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1名。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省唯一一所以时尚纺织服装职业教育为特色的高职院校。
学校现为全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校、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校、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校、首批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530余亩,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
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全国纺织教育先进工作者6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
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教育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教育部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下设纺织学院、时装学院、艺术学院、设计媒体学院、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中英时尚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方向)45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A类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优势专业及特色专业10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专任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7日。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申请查看]邮箱。
投递简历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职称”。
报名发送邮箱为应聘人员本人使用邮箱。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根据岗位条件需要):(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属于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
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佐证材料;
(3)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条件要求有岗位工作经历需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4)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
(5)其他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如运动员等级证明、职称证书、资质认证、荣誉证书等。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3、本次招聘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5、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资格复审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为100分。
在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在试讲结束后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专业技能测试30%+试讲30%”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专业技能测试及试讲成绩之和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申请查看])。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体检或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申请查看]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申请查看]);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或邮件通知,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申请查看]。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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