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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教师|基础医学教师等多职位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面议
浙江-宁波 · 校园招聘 · 硕士
更新:1天前
职位亮点
职位描述
性质: 全职
截止时间: 2025-04-11
专业要求: 计算机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力学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教育学类
岗位职责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5-04-01 11:0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6名。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教职工430余人。
    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2个附属中医院、1个院士工作站。
    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招生专业。
    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承担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教师试讲、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类型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护理教师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研究生专业为护理学(101100、078300)、护理(105400),且本科专业为护理;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2

    基础医学教师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研究生专业为基础医学(100100、077800)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1、077801)、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077804)、免疫学(100102、077802)、临床医学(100200、105100),且本科阶段为5年制医学专业中的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类;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3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或康复治疗学方向)、言语听觉康复科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听力学;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4

    智能安防管理岗

    专业技术

    1

    校园治安及智能安防管理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500、081200)、软件工程(083500、085405)、计算机应用技术(077503、081203)、电气工程(080800、085801)、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00)、通信与信息系统(081001)、人工智能(085410)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5

    教学管理

    专业技术

    2

    招生及学籍管理、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

    法学(0301)、法律(0351)、教育学(0401)、教育(0451)、公共管理(1204、1252)、中国语言文学(0501)、新闻传播学(0503)、新闻与传播(0552)、医学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且具备两年及以上高校教育管理或招生工作经历。

    注:

    1.招聘资格条件与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2.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3.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4.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4月7日9时至4月11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
    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4月12日9时至4月15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5年4月16日9时至4月16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4月17日9时至4月2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
    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5月14日9时至5月17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的各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的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的各非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

    试讲安排将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师资队伍”栏目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各教师岗位、教学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

    智能安防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考试初定2025年5月17日。
    笔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后,各教师岗位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
    智能安防管理岗位、教学管理岗位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各教师岗位试讲入围人员名单、其他岗位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师资队伍”栏目公布。

    2.资格复审

    各教师岗位试讲前、其他岗位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毕业的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历届生应聘教学管理岗位,具备两年及以上高校教育管理或招生工作经历证明;
    (4)其他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试讲、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领取后续考试准考证。

    3.试讲

    各教师岗位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教学能力。
    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试讲,试讲成绩即为零分;
    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试讲后,根据“笔试的40%+试讲的3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
    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5.成绩

    各教师岗位考试满分100分,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试讲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30%之和。
    在考生笔试、试讲、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
    总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排序。
    总成绩、笔试和试讲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其他岗位考试满分100分,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之和,总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
    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试讲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师资队伍”栏目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收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

    E-mail: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附件: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doc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日

    ● 该招聘信息转载自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招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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