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 2016 〕 182 号) 等 有关文件规定 , 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决定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 2025年急需紧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2 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
一、单位简介
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整合原丽 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丽江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丽江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于 2024 年 2 月 批准组建 , 是 丽江市 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公益二类,正处级,加挂 丽江市 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牌子 。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 “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的原则 , 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 、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招聘特种设备检验岗 专业技术人员 2 名 ,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 5 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员岗位计划表》 。
四 、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要求:要求 18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1990 年 6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1 日期间出生);
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 1985 年 6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 45 周岁以下( 1980 年 6 月 1 日以后出生)。
7.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详见《 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 5 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员岗位计划表 》 ) 。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 . 现役军人、 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 202 5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 5 年 6 月 28 日(以发送报名申请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1. 网络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 5 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2 )及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 PDF 文档后,以文件名 “ 姓名 + 招聘岗位 + 联系电话 ” 打包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 [申请查看] ),提交报名申请但未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例: “ 张 XX+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A 岗 +131******95” )
2.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
检验 员(师) 资格证 书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 . 报名注意事项 :每人限报 1 个岗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纸质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个人信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应聘资格。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 资格审查 :由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网上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面试当天对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 3 : 1 方能开考。
未达到 3 : 1 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丽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六 、招聘程序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择优予以招聘。
面试测评自行组织开展。
资格复审合格的 人员 , 进入 面试 环节 。
(一)面试
1. 面试方式 : 按照 “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用 结构化 方式进行,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 20 分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等。
2. 面试成绩 : 面试满分为 100 分 ,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70 分。
面试结束当场 公 布成绩。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 拟 招聘人数等额确定 进入 体检 和考察 人员。
体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 及 以上综合公立医 院进行 体检 , 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时,体检 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 与 应聘人员之间 有回避关系的,应 当 回避 。
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 弄虚作假的 应聘人员,一经查实 , 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在收到复检申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 1 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医院确认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 人事( 劳动 ) 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 三 )公示与聘用
考试、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 聘 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 聘 用人员 。
拟聘人员名单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申请查看] )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 四 )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 年内 按面试成绩 由高到低的顺序 进行递补。
1 . 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 . 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 .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 .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等可能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引才待遇。
根据《丽江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规定,从市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除工资待遇外,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10 万元,在丽江市城区无家庭自有住房的, 3 年内免费提供 6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用于生活居住,人才公寓建成之前,给予住房货币补贴。
相关待遇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申报兑现,引进人才在聘用单位的服务期限不少于 5 年,未满 5 年服务期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需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全额退回一次性安家费。
(二) 招聘纪律 。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 〕 1 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公开招聘全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进行处理
(三) 其他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
监督电话: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纪检 监察 0 88-510529 2
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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