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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兰州财经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重要的财经类院校,是黄河流域上游唯一一所具有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的财经大学。
学校起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
1958年,升格为甘肃财经学院,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
1981年,成立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
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
2018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3年,获批设立统计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商务传媒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实践教育中心)、体育教学部等20个教学单位。
设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7个。
有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省级一流课程66门、省级精品课程26门、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57个。
有甘肃省重点实验室3个、甘肃省第一批新型高端智库1个、“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智库1个、甘肃高校新型智库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第三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甘肃高校产业研究院2个。
形成了以发展“新财经”为导向,以统计学为引领,以理论经济学为基础,以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为主体,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设计学、新闻传播学等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共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按照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10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纳入招聘范围。
(三)年龄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或属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待遇 (一)薪酬待遇。
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待遇、校内岗位津贴及学校福利。
(二)住房保障。
根据需要提供学校专家教师公寓房源一套。
(三)安家补助。
根据应聘人员入职前的学术水平,结合学科专业急需紧缺程度,按层次提供一定数量的安家补助。
(四)人才补贴。
按照甘肃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享受人才补贴。
(五)职称评聘。
两年聘期内可享受学校内聘三级副教授薪酬待遇。
(六)成长支持。
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以及学校各类人才项目。
(七)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议待遇。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申请查看]。
2.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1月至12月。
收到求职材料后,相关学院和人事处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二)考核与体检1.专业考核。
由学科所属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2.综合考察。
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考察审查,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查询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等信息,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体检由学校组织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若初检不合格者,可在5天内申请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公示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审批及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拟聘人员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五)聘用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二)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申请查看](三)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以兰州财经大学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兰州财经大学人事处所有。
五、人事处联系方式 学校人事处电话:[申请查看]通讯地址: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兰州财经大学和平校区人事处) 附件:兰州财经大学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
兰州财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需求计划表(新增)
兰州财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需求计划表(新增)
学院 专业名称
兰州财经大学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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