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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面议
辽宁-沈阳 · 校园招聘 · 博士
更新:18小时前
工作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招聘岗位
职位亮点
职位描述
性质: 全职
截止时间: 2025-12-15
岗位职责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17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全部有编 共计 13 个岗位,招 17 人
全部有编 科研资金 寒暑假 生活补贴 落户办理
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5-02-05
  • 截止日期:2025-12-15
  •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校(院)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校(院)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实际情况,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17 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情况详见《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5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 1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能够胜任校(院)教学科研工作。

(四)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主持、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五)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个人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六)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应为 1989 年 1 月 26 日以后出生,博士流动站出站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
2025 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若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 )和我校(院)官方门户网站(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5 年 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考核,并按考核情况分批次聘用,至招聘岗位额满为止。

2.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资料,发送至 m ,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 / 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邮件主题写明 “姓名 + 毕业院校专业 + 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 电子版报名材料:

( 1 )有本人签字的《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 2 );

( 2 )从本科起已取得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025 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3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4 )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 5 )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 6 )其他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我校(院)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各项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的,通知其准备考核等相关事宜。

考核前一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
参加考核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考核。

校(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如发现材料虚假,校(院)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分为试讲和答辩两部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理论功底、课堂组织、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多方面能力素质。
考核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根据考核情况,校(院)委会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计划 1 : 1 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 号)等相关文件政策,由校(院)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院)提出。
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 1 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对所申报职位相适情况。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分批次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和校(院)官方门户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经校(院)委会研究,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入职备案手续。
对于公示有异议人员校(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备案审核通过后,校(院)将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严肃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待遇和保障

1.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寒暑假等。

2. 提供新进博士专项基金,用于承担科研项目等。

3. 根据沈阳市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户口落户等福利待遇。

4. 提供周转房等生活保障。

5. 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或博士流动站出站人才,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可一事一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或 [请申请后查看]

纪律监督电话:

报名邮箱: (点击查看)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 18 号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人事处邮政编码: 110004

附件:

1.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 宁 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5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2.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5 年 1 月 24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 该招聘信息转载自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官方招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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