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2-07
- 截止日期:2025-02-10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 5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业务条件
1. 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2.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会计师初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3. 年龄: 40 岁及以下( 1985 年 9 月 1 日 以后出生)。
4. 掌握扎实的会计、财务、税法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报表等及熟练操作应用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能力。
有公办中小学会计、出纳工作经验者优先。
5. 思想政治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开招聘会计报名表》(附件 2 ,以下简称《报名表》)及《汇总表》(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附在表中),并将电子版《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学校邮箱, [申请查看]. 标题名称及附件(电子版《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命名方式统一为“姓名 + 电话”。
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其他专业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 个人自荐材料,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获奖证书)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 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
扫码下载《报名表》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申请查看]
扫描下载《汇总表》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申请查看]
(二)报名时间
2025 年 2 月 4 日 15:00 至 2 月 10 日 15:00 。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予受理。
(三)考核时间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由专人通知考核时间。
(四)考核地点
成都高新顺江学校(成都高新区顺源北巷 38 号)
三、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9:00-17:0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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