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 社会 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 专职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1 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专职 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主要包括 心理 健康课程教学与 宣传 教育、 学生 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辅导 、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 承担心理相关科研工作 及 一定量的行政事务 和 管理工作。
[申请查看]二、 岗位条件
1. 具有 博士 研究生学历学位 。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间 ;
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2. 年龄一般 不超过 32 周岁( 1991 年 12 月 19 日 及 以后出生) ,临床医学背景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 35 周岁( 1988 年 12 月 19 日及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恪守学术道德和教 师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与职业素养,热爱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事业 。
[申请查看]4. 专业为心理学、精神病学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相关专业 。
5. 能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心理咨询、危机干预 及相关 学术研究等工作。
具有高校学生心理工作经验 ,或具有中国心理卫生协会 /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注册工作委员会认证的专业资质等条件者 优先 。
6. 身心健康,人际和谐,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
外语 、文字表达及计算机操作能力满足岗位要求;
具备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活动的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线 上报名。
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1 月 6 日,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者 人员 , 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资历、经历证明材料发送至 [申请查看] 。
邮件主题以“ 专职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应聘 + 姓名”命名。
[申请查看]2. 资格 初审 。
时间为 2024 年 1 2 月 19 日- 2025 年 1 月 8 日,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确定通过资格 初审 的人员,并通知 相应人员。
通过资格 初审 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 倍,否则取消 本次 招聘计划。
(二) 资格复审和 考试 [申请查看]
1. 资格复审。
考试之前,应聘人员应备好资格审核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考试。
相关安排以招聘单位的通知为准,请通过资格 初审的 人员及时关注。
国内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人员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
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合同。
上述证明材料须留复印件备查 ,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 考试。
考试设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 ,每个环节除在总成绩中占一定比例外,须设置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 考察和 公示 [申请查看]
考试完毕,根据总成绩 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招聘单位对 考察 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 考察 。
考察 合格的人员, 由招聘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通过后 确定为拟 录 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四)体检 和录 用
公示期满,对拟 录 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 录 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学校 为拟录用人员 安排校内体检,对于不能参加校内体检人员,可提供三甲医院、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报告。
拟 录 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或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 ,视作放弃 录 用资格。
[申请查看]拟 录 用人员要求 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入职工作,否则 取消 录用 资格。
拟 录用 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考试、 考察 、体检、 拟录用 等资格,或体检、 考察 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四、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若有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邮箱: [申请查看]
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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