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省兰溪市人才直通车(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公告 | |||||||||||||||||||||||||
2025-05-20 |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引进人才的方式选聘优秀、紧缺教育人才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户籍不限。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非在职在编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以下条件: 1.1990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符合兰溪市政府文件纳入正在顶编使用的(行知学院)后备人才库人员。 3.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设置表中的范围对象与专业基本条件。 (二)在职在编教师,专业对口,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1980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及以上称号的在职在编教师。 2.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先进、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 3.获得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教学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 4.获得县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市外兰溪籍在职在编教师以及配偶在兰溪体制内工作的在职或在职在编教师。 四、岗位设置表(6名)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考试报名 1.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微信扫二维码填写相关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微信扫码报名) 2.报名时间: 5月20日—6月19日下午5点 。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意向岗位,不得报多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1.在网上报名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6月27日(周五)上午9:00—11:30。 3.资格审核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兰溪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4.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1)《2025年兰溪市人才直通车(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须有个人承诺签名并贴上免冠一寸彩照)。 (2)学历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教师资格证。 (5)报名资格相关佐证材料,有师范类要求的,需提供师范类证明。 资格确认时,报名对象按报名资料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原件验证后退还,证明材料的原件不退还)和复印件一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2.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核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以面谈问答和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体育含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四)签订就业协议 1.面试成绩将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公示,面试入围并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人员会接到电话通知,须在接到通知(成绩公示)后10天内与兰溪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原在职在编人员放宽至2025年7月15日前),逾期将视为放弃。 2.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签约、聘用的,责任自负。 3.拟聘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五)体检 按聘用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六)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不宜聘用为教师的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酌情延期转正或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兰溪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不受招考比例限制。 (二)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放弃聘用资格,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而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本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四)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兰溪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申请查看]、[请申请后查看] 网址:[申请查看] 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兰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溪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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