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5月9日
2025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若干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聘用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计算机相关专业;
3.年龄为18-30周岁(在1995年5月7日-200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0日止。
2.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1);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一张近期全身生活照;
(6)其他证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3.报名方式:邮寄材料。
(1)邮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收件人:[申请查看]
(3)联系电话:[申请查看]
注:邮寄报名以寄出时间为准。
4.资格审查。
由兴宁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由兴宁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速录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三)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四)体检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等综合表现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兴宁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兴宁区人民法院工作。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至2026年7月31日,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兴宁区人民法院外聘人员薪资待遇标准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招聘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申请查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申请查看]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申请查看]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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