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赤峰市医院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 2022〕2号)文件精神,医院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控制数人员。
详见 《赤峰市医院 2025年度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7年4月28日(含)至1989年4月28日(不含)期间出生的;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须本人)直接到市医院门诊楼6楼三号会议室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5月10日 (五天)。
上午: 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 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申请查看])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后填写《资格审核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原则上比例不低于1∶3,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6.此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在 赤峰市医院、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同步发布通知 。
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核报名表》参加笔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内容:笔试按相关专业各一套试卷,满分100分。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4.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赤峰市医院、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评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面试
1.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参加面试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在 赤峰市医院、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同步发布通知 。
3.面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赤峰市医院、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进行加试。
1.体检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赤峰市 医院 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赤峰市 医院党委会议 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经市卫健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并在赤峰市医院、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 1) 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 3)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 4)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四、其他事项
1.公示期满后,由市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 《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为三年), 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入职岗位与《赤峰市医院 2025年度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报考岗位一致,违反约定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 6个月。
待 遇参照在编同类人员标准。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卫健委及市医院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医院、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请予关注。
本方案由赤峰市医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476-[申请查看]
市 医 院: 0476-[请申请后查看],0476-[请申请后查看]
附件 :
赤峰 市医院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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