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若提出需要长时间培训,签约前长时间实习、收取培训费、扣押证件等不合理要求时,应慎重考虑并及时向学院或就业指导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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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5 年博士人才引进计划
一 、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始建于 1992 年,是全国首批、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校, 2003 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007 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0 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 2011 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 5 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 2012 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5 年通过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验收, 2018 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19 年通过黑龙江省民办本科院校综合办学质量评估, 2020 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2023 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举办者由个人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从法律层面永久实现“公有民办”性质,开辟出一条民办高等学校非营利办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二、招聘人数
50 人。
三、招聘条件
1.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应为境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人才,其中,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 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实践技能。
3. 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学术造诣,并取得较好的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
4. 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及从事的研究方向与我校设置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薪酬待遇
1. 年薪 21-25 万元,博士人才津贴每月 8000 元或提供校内三屋一厨人才公寓(建筑面积约为 123 ㎡ ) 免费住房 1 套( 5 年服务期满归属个人)。
2. 博士人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提出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自然科学 5-15 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 1-5 万元),在申请书中应明确提出拟完成的科研目标和任务。
科研启动基金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拨付。
3. 入职后参照副教授职称工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经过考核特别优秀的可参照教授职称工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4. 缴纳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5. 高额绩效奖金、节日福利、餐补、采暖津贴、免费班车、健康体检。
6. 引进博士人才配偶根据自身条件以及学校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
五、联系方式
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主要科研成果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 [申请查看] 。
(发送的邮件标题和附件的压缩包标题格式为“应聘博士研究生 + 姓名 + 高校人才网”)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联系人:[申请查看]
联系电话: [申请查看] (工作日上午 8:00-11:00 ,下午 13:30-15:30 )
学校网址: [申请查看]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 1 号
本公告由黑龙江东方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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