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4-22
- 截止日期:2025-04-25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根据《 2025 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 [2025]3 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 [2015]80 号)《 2025 年行政执法机构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函 [2025]107 号)等规定,现将 2025 年海南州行政执法机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2025 年海南州行政执法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6 名(其中:定向招聘 3 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 2025 年海南州行政执法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1 )。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省、海南州。
面向全省 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海南州 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定向招聘岗位 包括在我州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我省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州户籍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外省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州户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 1 个岗位。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 9 时 - 4 月 25 日 18 时 ;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 9 时 - 4 月 27 日 18 时 ;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 9 时 - 4 月 28 日 18 时 ;
网上缴费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 9 时 -28 日 23:30 时;
网上调剂时间: 2025 年 4 月 29 日 9 时 -18 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申请查看] ),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 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 1:1 比例的, 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
定向招聘岗位如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县人社局、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一)加分 条件: 一是 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
其中,对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 3 分,对报考海南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 5 分。
二是 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 3 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
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 3 年不足 10 年的加 1 分,满 10 年不足 20 年的加 2 分,满 20 年及以上的加 3 分;
报考海南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 3 年不足 5 年的加 1 分,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加 2 分,满 10 年不足 15 年的加 3 分,满 15 年不足 20 年的加 4 分,满 20 年及以上的加 5 分。
三是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 5 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 5 分。
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 2025 年 4 月 21 日 。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二) 加分审核登记。
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和退役士兵(除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 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 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
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 (不包括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至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网上审核加分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 9 时 - 5 月 16 日 18 时 ,加分条件的审核结果,将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
五、笔试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所有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4 日 (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 150 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 50% 。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 60% 和 40%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 绩高低,按招聘岗位 1 ︰ 3 的比例确定。
(二)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 100+ 政策加分。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
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 1:1 (或不足 1:1 )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 1 ︰ 1 的所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四)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所有岗位(含资格条件中有“精通藏汉双语口语(安多语)”要求的岗位)笔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
(六)资格条件中有“精通藏汉双语口语(安多语)”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的不能进入面试。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由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 查。
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1. 考生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含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查看]2. “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
服务期未满的由人社部门及考试机构到相关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3. 以退役士兵条件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退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七、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具体事宜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 1 ︰ 1 (或不足 1 ︰ 1 )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 1 : 1 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及个人档案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提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州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 内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在读的非 2025 年应届毕业生;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 2025 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 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
2025 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 5 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 5 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
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核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应为 2025 年 4 月 27 日前 。
(四)统一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
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成绩高低确定。
(五)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
一是 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
二是 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 35 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 1989 年 4 月 21 日 以后出生;
40 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 1984 年 4 月 21 日 以后出生)。
三是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 2025 年 4 月 21 日 。
四是 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从选派之日算起,截至到 2025 年 4 月 21 日 。
(六)学历和专业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学历和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学历和专业。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现场资格审核时,所有考生学历证书(含中专学历)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
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
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按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 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4 版)》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2018 年修订)》设置。
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七)专业参考范围。
《招聘计划表》中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参考范围为会计、会计学、审计学、审计、工程审计、财务会计教育、财务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其他新旧会计、审计专业。
(八)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体检及以后各环节中,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九)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依法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或退役军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依法退出现役是指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经具备相应权限机关批准退役,虽曾服现役,但受到除名、开除军籍处分人员,不属于“依法退出现役”范畴。
(十)通过 2024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考,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并书面承诺在 2025 年 9 月 31 日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相关要求
(一)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 3 ),其中涉及到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回避。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包括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的岗位相关招聘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招聘咨询电话:
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申请查看]
共和县人社局 [申请查看]
贵德县人社局 [申请查看]
贵南县人社局 [申请查看]
同德县人社局 [申请查看]
兴海县人社局 [申请查看]
招聘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974-12380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查看]
附件:
1.2025 年海南州行政执法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 [申请查看]
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点此链接查看) [申请查看]
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 号)(点此链接查看) [申请查看]
中共海南州委组织部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4 月 18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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