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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西宁市行政执法机构
面议
青海-西宁 · 校园招聘 · 大专
更新:7小时前
职位亮点
职位描述
性质: 全职
截止时间: 2025-04-25
岗位职责
西宁市行政执法机构2025年4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公告
全部有编 共计 22 个岗位,招 29 人
全部有编
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5-04-22
  • 截止日期:2025-04-25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公告详情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 [2015]80 号)和《关于印发〈 2025 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 [2025]3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各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 [2025]48 号)《关于印发〈 2025 年行政执法机构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 [2025]107 号)等规定, 2025 年西宁市行政执法机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9 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 :定向我市招聘 3 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别面向全省、全市(定向招聘岗位)招聘。

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全市(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包括 1 、在本市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或在本省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
2 、在本市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在本省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的大学生“村官”;
3 、在本市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或在本省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项目生以及在外省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
4 、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限报 1 个岗位。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的方式。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时间、开考比例及加分审核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 9 时 - 4 月 25 日 18 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 9 时 - 4 月 27 日 18 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 9 时 - 4 月 28 日 18 时

网上缴费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 9 时 - 4 月 28 日 23 : 30 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 1:3 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核减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
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调剂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 9 时 至 18 时。
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 1:3 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

(四)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面向我市定向招聘在军队服役 5 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 2025 年 5 月 12 日 9 时 — 5 月 16 日 18 时 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报考大通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无需上传相关资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笔试时间、内容、成绩测算及答题要求

(一)笔试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4 日 (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满分各 150 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 50% 。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 60% 和 40% 。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 1:3 的比例确定。

(二)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 100+ 政策加分。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 1 : 3 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四)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 1:1 (或小于 1:1 )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 1 ︰ 1 的所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五)笔试答题要求。
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 20 天以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
按照招聘岗位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件、学历验证报告、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加分证明资料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
定向招聘岗位须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基层服务项目生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总分 100 分,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
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 60% +面试成绩× 40%

(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 1:1 (或不足 1:1 )的,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 资格。

七、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在体检时暂不进行 X 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政审)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政审)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
如果考察(政审)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 X 光等项目检查,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考察(政审)工作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事项

(一)报考事业单位的必备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在读的非 2025 年应届毕业生;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 5 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 5 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

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图片,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相关工作情况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加分条件

1. 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 5 分。

2.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 5 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 5 分。

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五)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认定。

1. 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4 年版)》和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2018 年修订)》。
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汉语言、文秘相关专业”范围详见附件《部分专业参考范围》(附件 4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所需学历和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学历和专业。
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不能参加报考。

2. 现场资格审查时,除 2025 年的应届毕业生外,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
2025 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

3.2025 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 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前),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
2025 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

4. 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1]82 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六)递补处理。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岗时,按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不再递补。

(七)户籍、年龄等时间认定。
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
二是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 35 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 1989 年 4 月 21 日 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生是指在本市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或在本省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的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生以及在外省服务的本市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均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 2025 年 4 月 21 日 。
四是通过 2024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考,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并书面承诺在 2025 年 9 月 31 日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是同意报考证明截止到 2025 年 4 月 27 日 。

(八)对不受户籍报考者的界定和报考要求。
一是 根据《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全省“高端创新人才计划”,在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服务期协议)配偶可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二是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随军家属在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以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高层次人才配偶在报考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时,须以图片形式上传省委人才办颁发的人才证书、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随军家属在报考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时,须以图片形式上传所在部队出具的随军文件、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配偶登记结婚时间、随军家属随军时间须在 2025 年 4 月 21 日前 。

(九)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定向报考。
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我市定向岗位。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依法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或退役军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依法退出现役是指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经具备相应权限机关批准退役,虽曾服现役,但受到除名、开除军籍处分人员,不属于“依法退出现役”范畴。

(十)回避规定。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 号)执行,其中涉及到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回避。

十一、相关要求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计划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

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监督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1.2025 年西宁市行政执法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点此链接查看)

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 号)(点此链接查看)

4. 部分专业参考范围(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中共西宁市委组织部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4 月 18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28f 406d 285a

● 该招聘信息转载自西宁市行政执法机构官方招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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