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5年春季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
2025-04-10 |
为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认真落实1139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广泛集聚各类优秀人才筑梦黄河之滨,根据《兰州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兰州市2025年春季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529个岗位1199人,其中:事业单位364个岗位461人,企业165个岗位738人。 一、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往届毕业生和2025年应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满足引进岗位所要求的院校、专业和其他条件,且各学习阶段均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进入相关院校或科研院所学习,且按规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4.全日制本科生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4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以后出生,《岗位需求表》规定了年龄的除外),其中:医疗卫生岗位的本科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以后出生)。 (三)不得参加人才引进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到重大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引进的; 7.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 8.兰州市属(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项目人员); 9.兰州市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拟录用,暂未发文招聘到岗的(不含临聘人员); 10.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公示后放弃、辞职、合同期内解聘等未满三年的; 11.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12.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引进情形的; 13.现役军人;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凡与应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的聘用岗位。 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材料。 ①2025年应届生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②往届生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③个人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小于5MB,大于295*413像素。 3.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查询线上资格审查结果 各用人单位于2025年4月11日9:00至4月21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三)线下资格复审 2025年4月24日9:00至17:00,组织“兰州市考生公众服务系统”报名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线下资格复审。 考生最晚于2025年4月24日16:00前,携带《公告》中明确的报名材料(含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考核 线下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赴相应考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线下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的形式。 (五)成绩公示 面试考核结束后,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面试考核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 面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照岗位引进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由用人单位与通过面试考核人员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或三方协议。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相关证书等进行审查复核,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九)公示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企业引才条件、方式和程序 企业自主决定本单位人才引进的条件、方式和程序,意向报名人员请直接联系《岗位需求表》中的企业报名。 四、优惠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兰州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按博士每年2.4万元、硕士每年1.8万元、本科每年1.2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或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政策享受期3年。 (三)根据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有关规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还可享受引才补贴、房票补贴、生活补贴、社保补贴、公积金补贴以及创新研发奖励等各项优惠政策。 五、引才宣介行程安排 4月11日9:30在兰州大学举办引才宣介会(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招聘大厅); 4月14日至4月20日,赴天津、武汉、西安、成都等地高校开展引才宣介活动(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本次引才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 (二)本次引才各环节,由于本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同。 (四)“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 (五)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六)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请查看])、“兰州组工”和“兰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此公告。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告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 [申请查看]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 [申请查看]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申请查看]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申请查看] 市直其他部门 详见附件1 城关区人社局 [申请查看] 七里河区人社局 [申请查看] 西固区人社局 [申请查看] 安宁区人社局 [申请查看] 红古区人社局 [申请查看] 永登县人社局 [申请查看] 榆中县人社局 [申请查看] 皋兰县人社局 [申请查看] 兰州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申请查看] 兰州市人社局监督电话:[申请查看]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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