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3-27
- 截止日期:2025-04-03
-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 1996 年 2 月,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主要负责北京地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
主要工作任务: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 [2010]102 号)和我院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岗位需求,现就我院 2025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五)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六)符合回避制度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物理命题管理岗 1 人(专技岗位)
(二)政策研究岗 1 人(专技岗位)
(三) AI 技术应用岗 3 人(专技岗位)
(四)考试管理和评价研究岗 3 人(管理岗位)
(五)文化创新与传播岗 1 人(管理岗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岗 1 人(管理岗位)
(七)档案管理岗 1 人(管理岗位)
各岗位的职责及要求详见附件《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5 年公开招聘岗位职责及报考条件》。
三、受理报名
(一)网上报名
1.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网址: [申请查看]
pcid= 2c 9[申请查看]d 90195a 2a 523583fe5 ),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信息,申报相应岗位。
此系统为申报岗位唯一渠道。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相应资格,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 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按照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
① 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所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注:对于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对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等证明其在读身份和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电子版材料按规定次序汇总形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 500KB 。
② 个人专业能力陈述视频(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工作和研究成果、特长爱好等),要求本人正脸清晰出镜,时长不超过 2 分钟,视频格式为 MP4 ,大小不超过 50M 。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 日 17:00
报名咨询电话: [申请查看]
咨询电话受理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 日 (工作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6:00 )。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相关处室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因提交材料不全或不正确而影响审查认定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初选
成立专门工作组 , 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专业能力陈述视频,以 1:15 的比例(不足 1:15 比例时,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
综合能力测试通知将通过短信发送,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三)综合能力测试(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参加笔试者请携带本人户口簿(卡)、身份证,所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注:对于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对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等证明其在读身份和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招聘人数为 1 人的岗位,按照 1:5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招聘人数超过 1 人的岗位,按照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进入面试,如合格人员未达到相应的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方式,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适应岗位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
面试合格分数线 60 分,若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岗位空缺。
(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40%+ 面试成绩 ×60% 。
五、成绩发布和聘用
考试成绩确定后,将发布综合成绩。
在每个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组织考察、体检后进行公示。
当出现排名在前的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2016]140 号)执行。
确定体检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体检费先由个人垫付,入职后凭发票报销。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每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流程,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有关信息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 2025 年 1 月 1 日 ( 35 周岁及以下是指 1990 年 1 月 1 日 (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40 周岁及以下是指 1985 年 1 月 1 日 (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用人员须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 到我院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教育考试院人事处所有。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5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
1.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5 年公开招聘岗位职责及报考条件 [申请查看]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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