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石家庄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
为加强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2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21名,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石家庄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咨询电话详见《石家庄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附件2)。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信息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申请查看]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申请查看])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社”发布,请通过指定渠道获取招聘相关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27日至2007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退役军人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石家庄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含2025年)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石家庄市服务且2025年当年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4.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是大学期间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5.岗位条件中“驻石部队随军家属”是指按审批权限经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含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转改前已随军的家属),且军人所在部队驻地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
6.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7.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8.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0.岗位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
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5年3月2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四)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申请查看])。
报名时间:3月27日9:00至4月2日17:00
缴费时间:3月27日9:00至4月3日14:00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为避免报名后期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如下:
1.报名准备。
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
进入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
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填报信息。
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提交审核。
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
审核结果为“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
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及时查阅审核结果,以便审核未通过时,在报名截止前有充足时间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5.完成缴费。
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
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
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未按时间完成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6.查看岗位核减情况。
本次招聘结合各类事业单位岗位人才需求,市直、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设为2:1,乡镇(街道)、社区招聘岗位和市区外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
对开考比例为2:1的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2: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考务费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到考生缴费账户。
对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1:1即可开考。
关于减少及取消招聘岗位的通告于4月8日12:00前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申请查看])和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申请查看])公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完成网上缴费,而后在4月3日9:00至17:00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人力资源市场6楼)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
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审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5月6日9:00以后进入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申请查看]),登录个人账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
笔试时,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行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教育类、卫生类岗位:5月10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
综合类岗位:5月11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
请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
笔试考2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个科目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理论、经济、法律、公文写作及其他相关知识。
《专业科目》分教育、卫生、综合三类,考生要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参加对应科目考试,教育类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卫生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
综合类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科目》分数×50%。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5. 笔试成绩公布。
5月19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申请查看])进行查询。
笔试结束后,对考生笔试成绩在同岗位内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名,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有作弊、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5月22日至23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在笔试成绩网上查询时一并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5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
报考“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参与证书,或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
报考“退役军人”“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以及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且享受放宽年龄政策的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
报考“驻石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经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的驻石部队随军家属身份相关证明。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内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准考证打印。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6月4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申请查看])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
面试从6月7日起开考,时间、地点和场次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教育类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与答辩,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详细安排将于打印面试通知单前,在面试须知中发布。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入口处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申请查看])查看个人综合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
4.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后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申请查看])公布。
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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