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3-24
- 截止日期:2025-03-26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为浙江省地质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共招聘 10 个专业技术岗位,共 12 人。
具体要求见《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 2025 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 应届毕业生。
指按学制应于 2025 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
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关政策规定视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群体,也可应聘限招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残疾人。
须为浙江省各地户籍(应届毕业生也可为浙江生源),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限定,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 其他条件 ” 栏。
3. 招聘对象不限的,凡符合招聘岗位其他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1.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
(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4 )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 5 )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 应聘人员限制性条件:
(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2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 3 )现役军人;
( 4 )在读的普通高校非 2025 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 2025 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 5 )被辞退未满 5 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6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 7 )试用期干部,未满试用期的;
( 8 )新聘用人员,在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 9 )根据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且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 10 )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 11 )干部个人档案有多处涂改或关键资料缺失涂改, “ 三龄两历一身份 ” 难以认定或短时间内无法认定清楚,以及涉嫌档案造假的;
( 12 )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提及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 1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14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
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由于地质勘查行业工作性质,部分岗位需长期从事野外作业,因此应聘人员应对自身适应相应工作环境的素质有充分认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单位将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本单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
时间: 2025 年 3 月 21 日 9 : 00— 3 月 26 日 16 : 00 。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申请查看] )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院实施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
2. 资格初审。
时间: 2025 年 3 月 21 日 — 3 月 27 日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
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 3 月 26 日 16 : 00 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 网上缴费。
时间: 2025 年 3 月 21 日 9 : 00 - 3 月 28 日 24 : 00 。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
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部分符合条件人员缴费后可申请减免,具体见 “ 四、注意事项 ” 。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人数不达开考比例(岗位最低开考比例见《招聘计划表》)的,将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自接到招聘单位通知起 24 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残疾人专项岗位应聘人员无需缴费,且不设开考比例。
4. 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人员在 2025 年 4 月 23 日 — 4 月 25 日 登录网站( [申请查看] )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据此确认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一般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实施,面试由相关主管单位组织实施。
部分行业性、专业性或操作性特点明显的岗位,招聘单位将在笔试后、面试前安排专业测评考核。
1. 笔试
时间、地点:暂定 2025 年 4 月 26 日 (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具体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大纲见《关于做好 2025 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 5 月 25 日前 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设合格线)排序,结合后续招聘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入围下一轮考试考核人员名单(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 经笔试入围比例 ” ,符合免笔试条件者不占比例)。
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不含零分和缺考任一科目者)的人数不超过入围比例的,可以全部入围。
2. 资格复审
主管单位对笔试后入围人员安排资格复审,具体见主管单位网站信息。
入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或经审核后被认定为与应聘岗位所需条件不符的,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3. 专业测评
部分岗位安排专业测评(岗位、测评形式见《招聘计划表》 “ 专业测评 ” 栏)。
经笔试入围和招聘条件明确可免于笔试的人员均需参加。
专业测评由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主管单位网站信息。
专业测评设合格线,测评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入围面试。
部分岗位另设有心理测评或专项技能测评,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也不入围面试。
专业测评后,在本岗位专业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测评成绩(不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表》明确的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名单;
测评合格人数不足比例的,合格人员全部入围。
4. 面试
面试由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主管单位网站信息。
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
部分岗位对岗位相关的专业、业务能力有一定要求,但又不安排专业测评环节的,将在面试考查内容和测评要素中体现(以《招聘计划表》 “ 其他说明 ” 为准)。
经笔试直接面试的岗位,如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不超过入围比例的,因竞争不充分设面试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其他情形不设面试合格线。
经笔试、专业测评后安排面试的岗位,如专业测评合格人数在计划招聘人数 2 倍以内的,设面试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其他情形不设面试合格线。
5. 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专业测评(不含定性测评项目)、面试和总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
总成绩计算规则分别为:
①经笔试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 = 笔试成绩 *50% (小数点后取两位,下同) + 面试成绩 *50% 。
面试不合格者不计总成绩(下同)。
②经笔试、专业测评后安排面试的岗位(无免笔试入围人员的情况):总成绩 = 笔试成绩 *30%+ (专业测评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 ) *70% 。
③经笔试、专业测评后安排面试的岗位(有免笔试入围人员的情况):总成绩 = 专业测评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 。
遇有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下列顺序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明确 “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 条件者;
面试成绩高者。
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优先入围人员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考核完成后,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般按计划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向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选聘的部分岗位,经批准可按 1 : 2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主管单位统一委托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一般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 号)执行。
对残疾人专招岗位和有额外身体条件要求的岗位的体检,结合实际执行。
主管单位统一制定考察方案,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程序和标准,并结合本行业职业道德要求和事业单位用人特点,对体检合格者开展考察工作,综合确定考察结论意见。
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体检、考察工作。
应聘人员拒不配合,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体检、考察工作无法按期完成,影响有关单位用人的,主管单位可按不宜聘用做出结论。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主管单位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递补
应聘人员在笔试后放弃或经认定被取消入围专业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资格,或在体检、考察环节被认定为不宜聘用者,或在拟聘人员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导致后续环节的入围人数或拟聘人员因此出现缺额的,主管单位可结合实际研究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从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依次安排递补,递补顺序与同岗位确定入围人员的规则一致。
报备进人手续后有放弃入职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 浙江省地质院网站( [申请查看] , “ 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 ” );
2.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申请查看]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在省地质院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 [申请查看] (省地质院监察审计处)
[申请查看] (省地质院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本单位直接咨询,联系方式:[申请查看] [申请查看]
附件: 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 2025 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xlsx [申请查看]
应聘指南 [申请查看]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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