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2-24
- 截止日期:2025-03-12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蛟河市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竞争性选拔。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争性选拔计划及岗位条件
蛟河市交通运输局所属蛟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竞争性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 名。
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蛟河市交通运输局公开竞争性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 1 )。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蛟河市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财政全额拨款的工作人员(蛟河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除外)。
(二)报名条件
1. 基本条件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4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 5 )年龄一般在 18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1989 年 2 月 21 日 至 2007 年 2 月 21 日 期间出生)。
具备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可适当放宽至 40 周岁( 1984 年 2 月 21 日 以后出生)。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 (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2. 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详见附件 1 。
3. 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1 )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 2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 2 )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 3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 回避情形
公开竞争性选拔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拔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5 年 3 月 5 日 至 3 月 12 日 8:30—16:30 。
(二)报名地点
蛟河市红叶大街 102 号,蛟河市交通运输局五楼财务核算中心。
(三)报名材料
1. 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 《蛟河市交通运输局公开竞争性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 )。
3. 毕业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在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上自行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4. 《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 3 )。
5. 个人最后一次工资核定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人员须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由蛟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开竞争性选拔范围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有关要求
1. 未经现场报名,以及现场报名逾期的人员,均为未取得公开竞争性选拔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 报名人员需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 本次公开竞争性选拔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拔资格的,均取消选拔资格。
现场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选拔资格。
4. 蛟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若今后中央、省委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时单位性质发生变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进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待遇时,按照《中共蛟河市委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蛟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蛟发 [2024]4 号)文件中关于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 规定,新进人员将被分流到全市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公开竞争性选拔考试
本次选拔不设开考比例,根据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一)如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笔试 1:3 开考比例,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 100 分,及格线为 60 分。
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如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笔试 1:3 开考比例,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 笔试
( 1 )笔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由蛟河市交通运输局发放,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 2 )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满分为 100 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岗位计划数 1:3 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 1:3 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在 1:3 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 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 100 分,及格线为 60 分。
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总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及格线为 60 分。
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 1:1 比例从面试成绩(或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
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 [申请查看]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聘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需要递补的,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 [申请查看] )。
(二)咨询服务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蛟河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核算中心 [申请查看] ,手机: [申请查看] ( 王 女士)、 [申请查看] ( 刘 女士)、 [申请查看] ( 张 女士)。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1. 《蛟河市交通运输局公开竞争性选拔事业单位工作 [申请查看] 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申请查看]
2. 《蛟河市交通运输局公开竞争性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申请查看]
3. 《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 [申请查看]
4. 《承诺书》 [申请查看]
蛟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 年 2 月 21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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