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及国立上海商学院。
当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予法学学位。
国立上海商学院期间,设置民法、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海商法等课程,法商融合之教育传统由来已久。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
1980年设置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
1981年改设经济法教研室;
1986年设立经济法专业,并于次年招收经济法本科生;
1991年设立经济法学系;
1999年法学院成立。
法学院现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并开设全英文法学硕士与博士项目。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形成“学术化、职业化、国际化、数字化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目标在于培养具备财经素养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
学院拥有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入选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4个国家级和上海市首批重点智库等16个省部级高端平台,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和海内外影响力。
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9人,教授17名、副教授17名、讲师25名,40岁以下年轻教师占54%,具有海外教育背景的教师占比35%。
学院重视学科老中青梯队建设,助推青年教师成长成才,营造浓厚的学术交流氛围。
一、教学科研岗位
1.招聘需求
学院2025年度招聘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理学、法律史、诉讼法学、刑法学等方向的海内外青年人才或高层次人才,招聘人数总计4名。
2.招聘时间
全年接收应聘者简历
3.福利待遇
优秀青年教师岗:享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起薪,另叠加享受国家、上海市人才相关待遇。
学校还将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住房补贴、学校附近优质过渡性周转房(额定面积内六年免租金居住)及附属幼儿园到初中的优质基础教育资源。
高层次人才岗:对于高层次人才,本着一人一议的原则,除享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年薪外,另叠加享受国家、上海市人才相关待遇。
学校还将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一次性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免租金居住)或学校附近优质过渡性周转房(额定面积内六年免租金居住)以及附属幼儿园到初中的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等全方位配套支持。
4.申请方式
欢迎将应聘材料(包括:简历、工作论文、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提交至[申请查看]
二、博士后岗位
1.申报条件
(1)在国内外已取得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的相关专业人员。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申请与审批程序
(1)常年接受博士后进站申请。
申请人员经合作导师同意后,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招聘网址,注册用户名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入口为:[申请查看])。
注册后登录进入招聘网页,请先选择“我的简历和附件材料”栏目,填写简历,提交所需材料并上传附件。
附件内容包括:攻读博士以来科研成果清单、代表性科研成果1-2份、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身份证、获奖证书扫描件等。
(2)招收院所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和考核选拔。
(3)经选拔同意接受者,学校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进站审批。
3.博士后待遇
上海财经大学近年来大幅增加博士后的经费投入,为博士后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薪资福利、住房、科研等待遇。
鼓励在站博士后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5-18万元。
经评审入选上海“超级博士后”计划的,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叠加资助。
此外还为在站博士后提供校院二级科研经费及独套博士后公寓(免租金租住2年),今后还将不断优化待遇方案,详情请咨询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部门。
4.招收计划
(1)依托平台招收(2名)
序号 | 平台、实验基地或依托项目名称 | 平台、实验基地或依托项目级别 | 博士后导师姓名 | 二级学科 | 计划招收博士后人数 | |
1 | 上海市国际经贸规则话语基地 | 省部级 | 宋晓燕 | 国际法学 | 1 | [申请查看] |
2 | 周杰普 | 国际法学 | 1 | [申请查看] |
(2)依托项目招收(4名)
序号 | 平台、实验基地或依托项目名称 | 平台、实验基地或依托项目级别 | 博士后导师姓名 | 二级学科 | 计划招收博士后人数 | |
1 | 金融司法价值原则的体系构建 | 国家级 | 朱晓喆 | 民商法学 | 1 | [申请查看] |
2 | 夫妻财产协议类型化研究 | 叶名怡 | 民商法学 | 1 | [申请查看] | |
3 | 超大城市绿色低碳转型的法律问题研究 | 省部级 | 胡苑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 | [申请查看] |
4 | 财会监督制度体系研究 | 秦策 | 经济法学 | 1 | [申请查看] |
三、联系方式
1.招收部门(法学院)
联系人:田老师、姚老师
联系邮件:
2.校博士后管理部门
联系人:人事处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申请查看]
联系邮箱: [申请查看]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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