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2023-2027年)》《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等要求 , 深入实施 “人才强校”战略, 集聚 更多 优秀人才, 更 高质量为党育才,更高水平为党献策,现 面向社会公开 选聘 高层次人才,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25年计划选聘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青年人才8名,来校 从事相关学科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或资政研究岗位工作。
(青年人才学科方向目录详见附件 1)
二、待遇保障
(一)属地优惠政策。
根据大连市 “兴连英才”计划,经审核认定为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2.3或登录大连人才网查询), 可享受 30万-50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补贴、住房保障、人才周转住房、子女入学、户籍办理、交通出行等系列优惠政策。
其中,获得 “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或者科研和决策咨询奖一等奖第一作者可享受“大连市引进高端人才”120万元安家费补贴;
获得“全国党校系统科研和决策咨询奖二等奖第一作者”可享受“大连市引进青年才俊”30万元安家费补贴。
(详见附件 4)
(二)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 “一事一议”N项特办政策
符合下文关于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条件的特别优秀人才,可不受附件 1学科方向限制,校(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选聘人才待遇等相关事宜。
(三)校(院) “引才9项特惠政策”
选聘人才除享受专职教师平常工作日不坐班(新入职教师集中孵化期或来校第一年除外)、带薪寒暑假、定期体检等常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 9项“校(院)引才特惠政策”。
1.住房保障措施。
家住大连市主城区以外的人才可申请使用人才周转住房或过渡宿舍。
2.职称评审直通车。
博士毕业来校工作满 3个月即可申请考核确定讲师(中级)职称,中级聘用且工作满2年即可申报参评副教授职称。
副教授聘用满5年即可申报参评教授(正高级)职称。
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或博士流动站出站人才,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可 “一事一议”。
3.岗位聘用优先过。
校(院)对于新入职的教研人员,结合试用期内综合表现和空岗情况,考核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切实保障选聘人才优先岗位聘用。
对于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人员,可申请特设岗位予以优先岗位聘用。
4.“优课优酬、优绩优酬”重奖激励政策。
为鼓励广大教研人员潜心治学、虔诚问道、悉心育人,校(院)自 2020年起实行“优课优酬、优绩优酬”重奖激励政策,按照多劳多得、不设上限的原则,每年核增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门用于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奖励资金逐年递增, 奖金总额纳入个人公积金缴纳基数,实属系统内外超高且实惠的隐性福利待遇。
5.“综合性创新工程”专项资金保障政策。
作为东北地区唯一一家实行 “综合性创新工程”的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为全力保障人才来校后的教学科研、学习进修以及学科建设等工作全面开展,校(院)鼓励人才来校后积极申报教学、科研、人才培育以及学科建设等综合性创新工程项目 (配套资金上不封顶) ,确保人才安心、专心、暖心开展工作。
6.广阔而丰富的学习平台和培养措施。
校(院)高度重视人才培育工作,每年选派教师到中央党校(行政学院)、中央社院、山东省委党校、上海市委党校、辽宁省委党校等国家、省级校(院)和高校以及各类优质社会培训机构学习进修、访学调研等 50余人次,参加各类社会邀约、兼职、评审等30余人次,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实践锻炼10余人次,为教师配备学术导师一对一辅导100余人次。
人才培育三大工程(夯基、攀登、达峰)、“一人一策”15项培养措施、新入职教师集中孵化管理、职工综合素质能力提升、教学名师工程等“五大育才工程”项目覆盖全体、突出重点、涵盖目前市场几乎所有培训途径,共同助力各类人才快速成长成才。
7.来校面试待遇。
大连市以外来连应聘人员,校(院)免费安排食、宿。
8.提供实习岗位。
校(院)为在读博士或在研博士后流动站人员提供来校实习岗位。
实习期间,提供免费早午餐和购买意外伤害险。
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优先安排面试或考核。
9.配备人才服务专员。
校(院) 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人配备 1名服务专员, 全程 提供政策咨询、手续 办理 、待遇落实 、入职后协调保障 等 各项 服务,实现高层次人才全周期服务。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身心健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校(院)学科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
有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胜任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够服从校(院)工作安排。
(二)具体条件
1.学科带头人。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学、科研或资政成绩突出, 正高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周岁 ,副高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
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 1项:
( 1)近5年主持完成或近2年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
( 2)近5年在CSSCI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核心期刊发表4篇及以上(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 3)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第1位)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排名第1位)。
( 4)近5年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和决策咨询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第一作者)。
( 5)讲授课程被评选为全国党校(行政学院)或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精品课程或获得中组部好课程。
( 6)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同层次人才荣誉称号。
( 7)与上述学术要求层次相当的条件。
2.学术骨干。
具有中级(须为事业编制)或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或资政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项:
( 1)近5年主持完成或近2年在研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课题1项及以上。
( 2)近5年在CSSCI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 3)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第1位)。
( 4)近5年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和决策咨询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第一作者)。
( 5)讲授课程被评选为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或省社会主义学院精品课程或获得省委组织部好课程。
( 6)获得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青年拔尖人才等同层次人才称号。
( 7)与上述学术要求层次相当的条件。
3.青年人才。
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具备较好研究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项:
( 1)近5年在CSSCI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著或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2)近5年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著或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撰写国家或省部级课题2项及以上。
( 4)与上述学术要求层次相当的条件。
四、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接收简历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官网( [申请查看]) “队伍建设”专栏或者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下载《中共大连市委党校人才选聘报名表》(附件6)。
如实、完整、准确填写 个人简历(入围面试人选,现场核验简历中所列的各项证书、成果原件), 并发送 2篇代表性学术成果电子版(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岗位+学科领域(一级学科)+姓名+最高学历学位+专业+职称) 。
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
校(院) 根据收到的简历和学术成果,定期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入围面试者将会收到试讲或考核通知。
3.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根据应聘岗位不同分类进行。
应聘专职教师岗 采取试讲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试讲题目自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功底、课堂组织、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综合能力素质。
时间 25分钟左右。
应聘资政研究岗 采取业绩成果评审和现场业务能力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4.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考核等情况,校(院)校委会集体研究列入组织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
由校(院)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对所申报职位相适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经校委会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体检。
按要求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7.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校(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或7天(寒暑期或公休日期间)。
8.完备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或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对反映情况影响聘用的,经查确有实据,不予聘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9.其他事宜。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最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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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校院2025年引才学科方向目录
附件 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
附件 3:《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
附件 4: 引才待遇
附件 5: 校院简介
附件 6:《中共大连市委党校人才选聘报名表》(样表)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大连行政学院、大连市社会主义学院)
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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