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扬州市大学南路 88 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专职辅导员队伍结构,扬州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硕士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 1995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具有 5 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 5 岁( 1990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
博士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1990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 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1 年( 12 个月)及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
2. 有 1 年( 12 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 有 3 年( 36 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 年、 2024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 2025 年毕业生岗位。
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 “ 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 [申请查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 报名、照片上传: 4 月 8 日 9∶00 - 4 月 15 日 16∶00 ;
2. 资格初审: 4 月 8 日 9∶00 - 4 月 16 日 16∶00 ;
3. 陈述申辩: 4 月 8 日- 4 月 17 日期间 9∶00 - 16∶00 ;
4.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 4 月 8 日 9∶00 - 4 月 17 日 18∶00 ;
5. 缴费确认: 4 月 8 日 9∶00 - 4 月 18 日 12∶00 。
(二)网上确认
( 1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4 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 2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 100 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 100 元。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的,或参加了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 3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 [申请查看] 。
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 [申请查看] )公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 35X45 毫米)证件照, jpg 格式,大小为 20Kb 以下。
扬州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在 “ 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 ” 栏详细填写担任的主要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及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 本次招聘为短期招聘,岗位 1-5 ,开考比例为 1 ︰ 3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 2025 年 4 月 19 日 9:00-16:00 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岗位 6-7 ,不设开考比例。
3.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
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 3 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 6 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岗位 1-5 ,考试方式为:笔试;
心理测试;
面试。
1. 笔试
笔试暂定于 2025 年 4 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在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 [申请查看] )提前公布。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总分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
笔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排名以及参加心理测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 [申请查看] )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 1:3 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不足 1:3 时,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
2. 资格复审
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扬州大学将对进入心理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 ① 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 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③ 资格审核时或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
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格。
3. 心理测试
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 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总分为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低于 60 分不予录用。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5. 总成绩 = 笔试成绩 ×40%+ 面试成绩 ×60%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岗位 6-7 ,考试方式为:心理测试和面试。
1. 资格复审
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扬州大学将对进入心理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 ① 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 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③ 资格审核时或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
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心理测试、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格。
2. 心理测试
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 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方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总分为 100 分,合格线为 70 分,低于 70 分不予录用。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岗位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 1 : 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 4 年以上(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申请查看]
七、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 [申请查看]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 [申请查看] ,
举报电话: [申请查看] 。
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 [申请查看] ,
举报电话: [申请查看] 。
九、技术支持
1. 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 [申请查看]
2.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申请查看]
扬州大学
2025年4月7日
- 附件【 扬州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硕士、博士)公告-岗位表.xlsx [申请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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