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舟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赴涉海类高校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6 17:37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为 加强涉海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引进 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 优秀 人才, 我市部分 事业单位 赴 相关高校现场招聘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 数量及对象
共有 2 家单位计划 招聘 3 名 事业编制人员 (详见附件 1 )。
二、应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和法规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 户籍不限,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 35 周岁及以下( 198 9 年 3 月 2 6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 40 周岁及以下 (198 4 年 3 月 2 6 日后出生 ) 。
(五)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在报名时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 舟山市内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 得 报考;
(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2 5 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
( 八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 招聘 程序
(一) 发布公告
招聘 公告在 舟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请查看] ) 及有关网站发布。
其中 舟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 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 报名方式
1 、 邮件 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 5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6 : 30 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材料: 《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 大学本科和研究生 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和专业课程成绩单 ;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 PDF 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 , 邮件主题设为 “ 应聘 xx 岗位 + 姓名 ” 。
2、 现场报名
没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已有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 2 寸免冠彩照、《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 )、其它相关获奖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已有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 2 寸免冠彩照、其他相关获奖证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现场报名和资格复审时间 暂定为 20 25 年 4 月 20 日 上午 ,地点为 大连海事大学 启航楼(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 1 号海事大学西山校区 ) 。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 3 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 或核减 该岗位招聘计划。
3 . 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合格报名人数 超过招聘计划数 6倍 ,则增加面谈环节,经筛选后按 招聘计划数 1:6 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 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分数相同,则进行加试。
考试地点暂定为 大连海事大学 启航楼。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4 . 体检 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 140 号)执行。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成立考 察 组,对体检合格的拟 聘用 人员进行考 察 。
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 2021 〕 11 号)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 可以在成绩合格人员中 依次递补 。
5 . 公示 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 相关单位网站 公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 2025 年应届毕业生在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 7 日内向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反映。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社部令第 35 号 ) 执行。
(四)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境)外学历获得者报考相近相似岗位,以具体研究方向、专业课程作为评判依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 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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