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部署,通过构建 “ 顶尖人才引领、创新团队支撑、青年才俊辈出 ” 的人才雁阵格局,切实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和人才队伍能级跃升 。
经研究,特制定《凯里学院 202 5 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 引进人才类型
(一) 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近 10 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 1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 2 )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 3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讲授。
( 4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 5 )“神农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 6 )岐黄学者。
( 7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 A 类)入选者。
( 8 )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2. 近 10 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 1000 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 2 )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 3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 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 5 )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 6 )国(境)外世界排名前 100 大学教授 [ 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 QS 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 ARWU 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HE 排名) ] 。
3. 近 10 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 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2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 3 )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 4-5 名)或一等奖(排名第 2 名)或二等奖(排名第 1 名)获得者。
( 4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 1 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 1 名),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 5 )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 1 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 二 ) 拔尖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近 10 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 1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 2 )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 3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 4 )青年岐黄学者。
( 5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 B 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 6 )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2. 近 10 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 1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 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 500 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 2 )教育部学科评估 B 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 3 )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
( 4 )国(境)外世界排名 101-200 大学教授 [ 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 QS 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 ARWU 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HE 排名) ] 。
3. 近 10 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 1 )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2 )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 3 )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 1 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 1 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 2 名)、二等奖(排名第 1 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 4 )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 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牵头部门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 三 ) 优秀青年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医学类人才放宽至 45 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 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 5 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 2 项:
(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 SCI 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 2 篇。
( 2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 1 项。
( 3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 1 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 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 100 万元以上。
( 4 )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 1 名)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 1 项;
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 1 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或主持培育省级农作物新品种 1 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2 个。
2.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 5 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 2 项:
( 1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 2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 SCI 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 SSCI 期刊或 CSSCI 期刊收录 2 篇。
( 3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项;
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4 项。
3. 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牵头部门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 四 ) 紧缺人才
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求,且学科专业特别紧缺的人才,详见(附件 1 )。
( 五 ) 其他人才
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求的人才 ,详见(附件 1 ) 。
二、引进人数
2025 年引进各类人才共计 25 名,其中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人数不限,紧缺人才 10 名,其他人才 15 名。
三、 引进条件 及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 引进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国内高校及国 ( 境 ) 外全球排名前 200 院校的博士研究生 ;
2. 年龄要 求为 18 周岁以上( 200 7 年 3 月 26 日及以前出生)、 4 5 周岁及以下( 19 8 0 年 3 月26 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
本《实施方 案》及附件所称 “ 同等学位 ” 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人才需求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人才需求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
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4 . 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 70% 以上基本一致(资格审查时由凯里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5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
( 二 )不得报考的情形
1.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5.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7. 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
8.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 . 截止至 2025 年 1 2 月 3 1 日在读的非 2025 届毕业生;
1 0 . 全国 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 1 . 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 2021 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2021 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 2 .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 3 . 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 、引才岗位
本次引才岗位需求详见 《凯里学院 2025 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附件 1 )。
四 、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 “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 ” 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五 、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引进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程序进行。
引才职位一经发布全年有效 , 其中 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随到随引;
紧缺人才和其他人才随到随考核。
应聘者填写《凯里学院 202 5 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 2 ), 如配偶有需要 协助 调动和享受校内同等工资待遇的,请填写《凯里学院 2025 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安置申请表》 ( 附件 3 ) , 并将报名表(附件 2 )、个人简历 、 配偶工作安置申请表(附件 3 ) 及 相关证件和资格证书等材料投递到用人单位指定邮箱( [申请查看] ,邮件中的简历需注明各学历阶段起止时间、所学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附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 + 学历 + 专业 + 应聘岗位代码 + 应聘岗位名称,在邮件内容中注明应聘单位及应聘专业) ,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以第一次报名岗位信息为准 。
凯里学院根据岗位应聘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适时组织专家(考官)组,采取现场面试或网上在线面试方式进行面谈,面试成绩达 70 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及以上的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 检工作由凯里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 试行 ) 》 ( 国人部发〔 2005 〕 1 号 )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 试行 )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 试行 ) 有关内容的通知》 ( 人社部发〔 2016 〕 140 号 )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 试行 ) 的通知》 ( 人社部发〔 2010 〕 82 号 ) 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 定为考察对象。
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
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 《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截止 2025 年 12 月 1 日考生档案未能寄出, 以及 截止 202 5 年 12 月 15 日未能提交人才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持国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及人事档案)。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 凯里学院 官网( [申请查看]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 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 将 相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聘用人员为新参加工作的 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入职后 ,按照 凯里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与单位约定相应的服务年限。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 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引进待遇
(一)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
按照学校当年政策执行。
(二)薪资福利待遇
1. 享受国家、省和州内相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2. 享受每月 800 元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3. 享受三年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4.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特别优秀,同时 配偶 达到学校规定的条件的 可协助调动或享受学校聘用同等工资待遇,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5. 学前教育 及义务教育 阶段 教育可在我州范围内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6. 学校提供 2 年的 公寓租住或 校内 过渡 住房 。
六、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活动由 贵州省 教育厅 、 贵州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牵头,凯里学院统筹组织实施。
七、 未尽事宜由凯里学院商 贵州省教育厅 、 贵州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研究确定。
凯里学院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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