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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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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一批)工作。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8名。
三、引进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 (六)引进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七)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看];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岗位0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7:00止。 岗位02-06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本次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3.资格初审: 引进单位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7号)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引进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 (四)考试 1.岗位01采取直接考核方式。 2.岗位02-06采取专业面试方式。 (五)体检、考察 根据成绩以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七)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岗位01为10周年,岗位02-06为8周年。 (八)其他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任一环节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对引进工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具体引进工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申请查看]。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2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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