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1-14
- 截止日期:2025-12-31
-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三)政治坚定,道德品行优秀,身体健康。
(四)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五)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胜任党校教研工作;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主持、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并参加考核,经考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带薪寒暑假、体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待遇。
同时根据沈阳市人才新政策,经审核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户口落户等福利待遇。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教师 16 人
(二)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哲学类、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历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等相关相近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官方网站( [申请查看] )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面试考核,并按考核情况分批次录用,至招聘专业额满为止, 12 月 31 日 以后不再接收简历。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报名表》(附件 2 )发送至 (点击查看) (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邮件主题写明:姓名 + 院校专业 + 应聘岗位) ,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 / 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应聘材料包括:《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至最高学历)、报名表内所填写的科研成果电子版佐证材料等。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每名报名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资格初审后,拟于面试前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参加面试。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通知。
(四)面试考核
考试采取“试讲 + 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深度、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态仪表等综合能力素质。
时间 30 分钟左右。
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校委会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体检
根据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招聘计划 1 : 1 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及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0]22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5 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82 号)执行。
(六)考察
由我校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对所申报职位相适情况进行查阅档案、资格复查、实地个别谈话调查或函询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合格者,经校委会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通过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我校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我校将通知本人报到。
如在通知后 15 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中共沈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报名邮箱: (点击查看)
网址: [申请查看]
附件: 1.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 士 )计划需求表 .xls [申请查看]
2.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报名表 .docx [申请查看]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2025 年 1 月 11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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