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12-17
- 截止日期:2024-12-20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要求
0 1 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2. 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及团队协作能力;
3. 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4. 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招考范围为上杭县内,即应聘人员报考时常住户口需在上杭县辖区内,或者是上杭县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
0 2 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合同制收费人员 1 名。
要求:会计与审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限, 30 周岁及以下( 1993 年 12 月及以后出生)。
0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6.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或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7.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上杭县中医院住院部九楼人事科,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正常上班时间),咨询电话: [申请查看] ;
2. 邮件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于 12 月 20 日前通过拍照或扫描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请查看] ,邮件报名人员需在参加笔试时将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提交医院人事科进行复核。
(二)携带材料
现场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 复印件用 A4 纸 ) :
1. 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 1 张、报名表 1 份(上杭县中医院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人员可报名时填写)。
(三)资格审查
1.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2. 由医院人事科按照“招聘条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3. 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医院将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三、招聘考试办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医院通知考试。
(一)考试办法
考试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面试测评两部分,满分均为 100 分,理论考试 60 分为合格线,面试测评 70 分为合格线。
理论考试内容为会计基础、经济法等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如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 3:1 ,则采取免笔试直接按面试测评进行招聘,总成绩按面试测评分计算。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 2024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00 ,地点:上杭县中医院住院部九楼示教培训室。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有关事项
1.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2. 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3. 总成绩计算:理论考试和面试测评各占总成绩的 50% 。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一)理论考试和面试测评均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且总成绩排在第 1 位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
(二)通过考试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医院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对象、条件的要求进行考察,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
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三)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医院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理。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论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中如有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四)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管理
(一)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医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医院工作,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聘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二)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 1 年内因各种原因离职,医院将按上述招聘办法依次递补相应岗位人选。
(四)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医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合同的一律解除,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解释权归上杭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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