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12-16
- 截止日期:2024-12-19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一、公司简介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汽车”)成立于 2023 年 2 月,沈阳市市属国有控股企业。
现注册资本金为 48.8 亿人民币。
2023 年 8 月,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后,沈阳汽车获得重组后华晨集团 100% 股权。
2024 年 3 月 15 日,华晨集团 100% 股权正式交割至沈阳汽车。
沈阳汽车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 200 余家,现有在册员工 5000 余人。
沈阳汽车所属企业成立于 1998 年 10 月,公司位于沈阳市浑南区。
为充分落实沈阳汽车公司“整车业务、传统零部件业务和智能化新兴零部件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板块的‘ 1+2+N ’产业布局”,积极推进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化等新兴零部件业务发展。
企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推动沈阳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辽宁省实现振兴新突破,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项目管理、分公司业务管理等,共计划招聘 3 人。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2024 年招聘岗位需求情况表》。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 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 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企业纪检监察全程参与,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按要求填写附件《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 [申请查看]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时间: 2024 年 12 月 12 日 8:00 至 12 月 19 日 17:00 止(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 [申请查看]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 — 12:00 , 13:30 — 16:30 。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及面试
1. 根据首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 1:5 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少于 3 人,取消本次招聘。
2.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 1:3 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 面试主要测试评价竞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4.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 30% 、 70% 比例计算。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拟聘初步人选,面试平均得分低于 70 分,视为不符合岗位录用标准,不予录用。
5.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四)体检与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录用依据,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
1. 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承担。
如有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 考察(背景调查)。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方面背景调查,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
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优企职达公众号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企业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监督举报
市纪委监委电话: 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 [申请查看]
企业监督举报电话: [申请查看]
附件 1-2024 年招聘岗位需求 情 况表 .pdf [申请查看]
附件 2- 报名登记表 .doc [申请查看]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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