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11-27
- 截止日期:2024-12-07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 39 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 [申请查看] )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 2025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5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6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详见《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 2024 年第三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
凡报考人员本人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
其中,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2025 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符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5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 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例:“年龄: 35 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 36 岁,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 [2022]91 号)有关要求执行。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3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 5 )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 6 )现役军人;
( 7 )在读的非 2025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 8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 9 )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 10 )宜宾市南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 39 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1 《岗位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24 年 12 月 2 日 — 12 月 7 日 (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14:30-17:00 )。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 | 受理报名单位 | 报名地点 | 咨询电话 |
综合事业岗位(岗位代码 [请申请后查看]-[请申请后查看] ) |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溪区政务中心五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二(正信路) | |
卫健岗位(岗位代码 [请申请后查看]-[请申请后查看] ) | 宜宾市南溪区卫生健康局 | 南溪区仙源街道翠江路 101 号卫生健康局 304 办公室 | |
教育岗位(岗位代码 [请申请后查看]-[请申请后查看] ) |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南溪区洗脚田党校 6 楼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 |
(一)选择岗位。
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 2024 年第三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 2 ,以下简称《报名表》) 1 份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 《报名表》 1 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 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其中, 2025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但务必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 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
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 《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 2025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可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前 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 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面试和试讲的形式,实行量化考评,成绩满分 100 分。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其他形式的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2025 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岗位代码: [请申请后查看] 、 [请申请后查看] 、 [请申请后查看] 、 [请申请后查看] 、 [请申请后查看] )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即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其余岗位面试时间、地点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 [申请查看] )上及时公告。
五、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
六、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 宜宾人事考试网 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 70 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70 分且须有该评委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 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其中: 2025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 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 体检
( 1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 2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 4 )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 [2009]07 号)执行。
( 5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 [2010]14 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 [2021]143 号)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公示
1. 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递补
因体检、综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 60 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在南溪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 (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后须在南溪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6 年以上)。
被聘 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
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831 — [请申请后查看] 。
十、有关招聘政策、人才政策待遇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宜宾市南溪区现有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 0831 — [请申请后查看] 。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 ([申请查看] 上及时公告。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 ,责任自负。
( 二)新招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
未满 5 周年 (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未满 6 周年) 辞聘解聘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安家补助。
(三)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南溪区组织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及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 0831 — [请申请后查看]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 — [请申请后查看]
宜宾市南溪区卫生健康局: [申请查看]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申请查看]
附件:
1. 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 2024 年第三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 和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申请查看]
2. 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 2024 年第三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考信息表 [申请查看]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11 月 25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申请查看]#/websitepublicnewsone?
newsId=ebe4efbe-a286-4e 3f -8c 5e-654b40ce54d5
首页
复制
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