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11-18
- 截止日期:2024-11-22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2 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
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 1 名;
盐城市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中心驾驶员 1 名。
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1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从业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岗位一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岗位二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工资待遇
按照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电话告知审核结果、笔试(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 [申请查看]
2. 报名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 8:30― 11 月 22 日 17:30 截止。
(二)报名须提供材料:
1.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本人签字扫描件(附件 2 );
2.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
3.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 学信网 ” 下载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
5. 驾驶证扫描件(岗位二)。
(三)注意事项
1. 报名者须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 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一)岗位一
1.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综合文字能力,笔试总分 100 分。
2.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岗位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 1:3 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3. 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
(二)岗位二
1. 实操:驾驶技能考试。
总分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2.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岗位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 1:3 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3. 总成绩计算方法:按技能成绩加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
笔试、实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报名人员负责。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拟录用人数 1:1 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体检人员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录用。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一)集体研究。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申请查看]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对公示过程中收到问题反映,经查实确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公示。
(三)录用。
公示无异议,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与单位签约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为期 2 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2 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两年期劳动合同结束后,根据已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招录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申请查看] (组织人事处)。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坚持 “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录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申请查看]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申请查看] (盐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附件:
1.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岗位表 [申请查看]
2.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 [申请查看]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11 月 14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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