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11-05
- 截止日期:2024-11-06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因业务需要,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 1 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 “ 公开、平等、择优 ” 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经考核后择优录取。
二、 招聘岗位
司法辅助人员 1 名(工作地点:鹿城区人民法院)。
三、 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不良记录;
2.35 周岁以下( 1989 年 1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3. 岗位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程序:现场报名 —— 资格审查 —— 面试 —— 录用。
试用期两个月。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1. 报名时间: 2024 年 11 月 4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00 )
2. 报名方式: ① 现场报名;
② 电子邮箱报名。
3. 报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 1250 号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309 )。
详情可咨询电话: [申请查看] 。
4. 报名邮箱: [申请查看]
5. 报名材料:
( 1 )《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 2 )身份证;
( 3 )毕业证、学位证;
( 4 )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 2 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6. 资格审查及面试:收到面试电话通知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接受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 ;
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再行续签合同。
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
附件: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申请查看]
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
2024 年 11 月 4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申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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