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
(一) 招聘 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 18 周岁以上,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即 1989 年 10 月 18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年龄 40 周岁及以下 ;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 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 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招聘 人才的范围
各大高校 2025 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三 )引进 博士研究生 人才的 政策
具有 博士 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用人协议,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
试用期期间引进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提供 100 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 5 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宽带、物业等各项费用;
不能提供周转住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人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0 元。
在师市工作满 8 年,有意愿继续在师市工作购买住房的引进人才,可凭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等相关材料,由师市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40 万元;
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的,住房待遇按照 “ 就高不就低 ” 标准,不重复享受。
在师市工作前 5 年内,每月发放人才津贴 5000 元。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 , 可申请专项科研资金资助 , 经有关部门论证后 , 可提供 10 万元 —100 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对其科研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对在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现代企业管理、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奖励;
积极向兵团推荐师市人才培养对象 , 被列为自治区 “ 天山英才 ”“ 兵团英才 ” 培养对象的 , 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
引进人才的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先就近安排就读,享受 “ 三免一补 ” 政策;
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满足自治区高考政策的前提下,高考时可报考 “ 南疆单列计划 ” ,并享受南疆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对引进人才的配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志愿到师市工作的,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和人社局推荐安排适当岗位;
到师市各类企业工作、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引进人才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和休假外, 5 年内每年再给予 20 天休假,并报销来回交通费;
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和休假的,由用人单位报销一次 2 名直系亲属进出疆的交通费、食宿费。
面向各高校引进具有 马克思主义理论、 哲学、管理学、经济学(博士)、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民族学等符合党校教学培训需求 专业的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共 8 人( 2025 年计划新招录 4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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