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9日
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4年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泰州市市级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1名。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恪守幼儿教师道德及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0日至2006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6.具有幼儿园 教师资格 [申请查看] 证书; 7.具有《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4月1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5年4月1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申请查看])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00—10月14日16:00 。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00—10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00—10月16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00—10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申请查看]。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对自己的报名信息、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4)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5)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0月18日9:00-10月19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申请查看]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查看])联系。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师应知应会常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 (1)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3)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0月1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10月1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10月1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10月1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各项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申请查看]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监督电话:[申请查看]泰州市纪委市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申请查看]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申请查看] 附件: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xls [申请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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