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
2024-08-23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上海海关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一、事业单位简介 (一)上海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上海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暂未分类,主要承担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上海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是上海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四)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是上海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五)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是海关总署所属委托上海海关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承担上海电子口岸应用项目的开发、运行维护、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参加过202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博士学位的除外; 5.未被党政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6.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的情形;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上海海关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名称。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4日24时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接受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在校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提供); (4)上海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证明; (5)自本科以来全部学历、学位证书;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 招聘岗位对职业资格、外语水平、论文等有要求的,报考该类岗位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任职聘书或者任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9)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10)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等。 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 除要求具备博士学位的岗位外,其他岗位经资格初审后符合资格条件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 直接考核及面试前,将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考核、考试 1.要求具备博士学位的岗位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政治素质、综合能力、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 综合成绩=直接考核成绩×100% 2.其他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40%+面试成绩×60% 直接考核和面试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并按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 如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上海海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二)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时间节点为: 1.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2.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报考人员必须以本人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四)报考人员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和面试。 (五)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 本公告由上海海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申请查看]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上海海关 2024年0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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