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43名)发布时间:2024年8月9日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43名) 东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3名,详见《东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6日—2006年8月5日出生的),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2.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具有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 教师资格 [申请查看]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5日(不含)之前。 (三)定向招录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 特岗教师 [申请查看] ”。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申请查看]),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工作; (1)第一阶段 ①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9:00至8月11日17:00; ②第一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8月14日9:00至2024年8月16日17:00改报普通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第二阶段 ①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00至8月16日17:00; ②第二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工作人员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 3.报名须知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及时查阅报名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二代身份证报名,并签署《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3)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5)报考人员在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单位、是否列编。 (二)资格审查及报考结果确认 1.初审要求:由指定工作人员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 2.报考结果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考费收缴相关事宜 1.缴费标准: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试费50元,共120元。 在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自动放弃)。 2.报考费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人员: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可免交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人员在笔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经审核后,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报考时使用的账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 3.打印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可下载PDF格式,请考生注意留存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四、笔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1.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其中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通过东河区政府网另行通知。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2份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四)报考人员属于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附件2); (五)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东河区政府网另行通知。 (一)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三)面试时,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低于70分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 七、成绩评定 按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四)报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二)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列编和人事手续。 (三)签订聘用合同。 (四)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 (五)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影响聘用的。 (七)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 2.履职回避。 (四)建立考试诚信制度。 建立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东河区政府网平台公布。 十二、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公开招聘全程将设置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申请查看]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申请查看]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监督电话:[申请查看] 本简章由东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1东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x [申请查看] 附件2参加东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xls [申请查看] 附件3参加东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审批表(其他人员).xls [申请查看] |
首页
复制
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