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06-21
- 截止日期:2024-12-31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 [2017]53 号)和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 2024 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范围
1.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 博士研究生;
3. 硕士研究生(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 部分急需紧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引进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
6.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 (1983 年 6 月 8 日及以后出生 )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 45 周岁以下 (1978 年 6 月 8 日及以后出生 )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 50 周岁以下( 1973 年 6 月 8 日及以后出生);
7. 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岗位相匹配;
8. 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应在本年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国 ( 境 ) 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人才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 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日。
人才引进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见《德州市立医院(德州学院附属医院)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岗位计划表》(附件 1 )。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公告为长期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谈交流、考察、体检程序,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报名要求
1. 线下报名:可将个人简历直接送至德州市立医院人力资源部 301 室。
2. 线上报名:通过人才引进邮箱进行报名。
邮箱: [申请查看]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个 PDF 文档发送至邮箱。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 本人签字的《德州市立医院(德州学院附属医院) 2024 年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 。
2. 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 身份证(正反面)。
4. 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或本科及以上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4 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 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基地提供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6. 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得的荣誉奖励。
7.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 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 应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10. 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人员,经人才引进单位同意最迟在体检前提供)。
11.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以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人才引进工作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立即取消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
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总分为 100 分。
设定合格分数线 70 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谈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人才引进单位组织考察体检。
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一)考察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与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
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德城区卫健局审核同意后,报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
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有关待遇
(一)本次引进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二)享受医院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八、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及附件,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人才引进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安排。
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处理,对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德州市立医院(德州学院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及邮箱:
1. 德州市立医院(德州学院附属医院)咨询电话: [申请查看]
2. 邮箱: [申请查看]
请在工作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30 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 德州市立医院(德州学院附属医院)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岗位计划表 .xls [申请查看]
2. 德州市立医院(德州学院附属医院)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docx [申请查看]
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docx [申请查看]
中共德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8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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