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06-17
- 截止日期:2024-06-21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3 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1 。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 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 5 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如 “35 周岁以下 ” ,指未满 36 周岁,在 1988 年 6 月 15 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 3 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即将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按照本公告附件 2 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 “ 以上 ”“ 以下 ”“ 以前 ”“ 以后 ” 均包含本级(数),如 35 周岁以下,均含 35 周岁;
2 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 2 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其中,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要求的职称,均须为非基层定向职称。
本公告岗位要求的规培证书,均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属 2024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 2024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 2024 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两个同等对待 ” 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 [ 2021 ] 18 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目前已取得规培证的,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 [申请查看] )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00 时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00 时 。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 [申请查看] )进行报名。
考生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 jpg 格式照片, 20kb 以下)。
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 2024 年 6 月 21 日 12:00 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审核。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
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二)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通过后,须在 2024 年 6 月 21 日 16:00 时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 50 元 / 科 / 人收取,两科合计 100 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 3:1 。
达不到 3:1 的,最低降为 2:1 ,达不到 2:1 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岸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由南岸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向该岗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 2024 年 6 月 27 日 9:00 至 6 月 29 日 12:00 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 A4 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考核。
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考情况公布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缴费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 [申请查看] )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 1 )。
(一)笔试。
1 .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 150 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 150 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2 年版)执行,各岗位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 1 )。
2 .笔试时间暂定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 .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 1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 2 )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 3:1 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 3 )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 2:1 竞争比例开展面试;
竞争比例达不到 2:1 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岸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 .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查询方式、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 [申请查看] )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 [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 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3 ),参加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 “ 方向 ” 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 “ 方向 ” 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
2024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 国(境)外高校 2024 届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 参加资格审查,并最迟应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审查考生提供通信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南岸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下一环节。
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 2:1 竞争比例开展面试;
竞争比例达不到 2:1 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岸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 4 ),不能按期提供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 [申请查看] )公示公告栏目发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面试(仅乙类岗位设置)和综合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分值为 100 分,时间 10 分钟;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 100 分,时间 10 分钟。
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 1 。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 [ 2016 ] 281 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 2:1 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岗位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70 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规则
1. 甲类岗位:总成绩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3×50%+ 综合面试成绩 ×50% 。
2. 乙类岗位:总成绩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3×5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5%+ 综合面试成绩 ×25% 。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 [申请查看] )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 1:1 等额确定。
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 2016 ] 140 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 “ 凡进必审 ”“ 谁审查、谁负责 ” 、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申请查看]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申请查看] )、 “ 信用中国 ” 网站( [申请查看] )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将对未来报考南岸区事业单位产生不利影响。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面试各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
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查看] )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 [申请查看] )公示公告栏目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满 3 年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
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 2019 ] 1 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 6 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 [ 2016 ] 281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
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
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 [申请查看] )公示公告栏目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四)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申请查看]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 [申请查看] 。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申请查看] (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 附件 1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 2024 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xlsx [申请查看]
2. 附件 2 :重庆市事业单位 2024 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xlsx [申请查看]
3. 附件 3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docx [申请查看]
4. 附件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doc [申请查看]
5. 附件 5 :诚信承诺书 .doc [申请查看]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人才招聘资讯请关注高才医学微信公众号(微信号: yxrcjo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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