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4年11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 ||||||||||||
2024-11-04 | ||||||||||||
为充实我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东莞市事业单位短缺人才目录〉的通知》,我局拟于2024年11月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一、引进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参与此次人才引进的公办中小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保障。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1. 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2. 短缺专业人才,指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可报考的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和所需的奖项、荣誉称号具体见《岗位表》。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或参加我市教师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已进入拟聘范围的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引进: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或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一层次学历可报考低一层次学历要求岗位。 (2)职称要求 具备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系列、级别、学段和学科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3)教师资格证要求 具备岗位对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 (4)年龄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三、引进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8:30—11月8日24:00; 报名系统:东莞市2024年11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系统([申请查看]) 2.报名要求:考生须根据考核时间(如下表)合理安排报名,可报2个不同时段考核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1. 线上初审:引进单位(市教育局、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下属学校引进人才工作,下同)组成审核小组,于11月10日内完成报名材料在线审核,考生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入围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在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 现场复审:引进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11月13日—11月20日(每位考生复审时间具体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人简历和近5年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原件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复印件真实有效,并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 本场考核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20日期间。 2.考核安排 引进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园区(镇街)属中小学岗位由所在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考核。 (1)考核形式 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面试、附加考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2)考核成绩 无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100分)=面试(100分)=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50分); 有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25分)+附加考核(25分)=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附加考核(50分)=面试(50分)+附加考核(50分)。 总分100分,考核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环节,不达8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3. 考核要求 (1)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核,不得违反考核纪律,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考核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各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考场也均可提供)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和无领导面试阅题笔记进行考核; (5)附加考核环节,考生可自带考试相关的用具(音乐器具、运动器具和画笔工具等)。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分岗位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核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可先按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再按面试成绩、再按附加考核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要求 体检地点: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递补聘用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符合我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或其他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 5.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或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 6.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记录的; 7.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存在违纪行为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的; 9.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12.属于本方案报考基本条件中不得报名情形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期(至2025年1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 附件: 东莞市2024年11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申请查看]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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