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省公安厅警务辅助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计划
此次招聘共设9个岗位,计划招聘辅警124名。
具体岗位及招聘计划、条件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3.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含)以上;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身高等相关条件要求。
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计算均截至2024年3月31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4月23日至4月29日(9:00-16:00)
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查看])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23日至4月30日(9:00-16:00)
考生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且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核减招聘计划,并同网公告。
3.资格复审
时间:5月5日至5月6日(9:00-16:00)
地点: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留置看护管理总队)(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67号)。
主要审查考生相关资格材料以及特殊岗位资格条件情况。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并通知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⑴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
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
时间:5月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参加笔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内容:基本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三)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
1.心理素质测评项目为测试职业心理能力,测评为合格制,不计入总成绩。
2.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测评为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
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2。
参加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测评不合格或不达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评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政治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公安部有关要求执行。
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政治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申请查看]);
2.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查看])。
(二)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如:资格复审、笔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
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
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如实报考,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申请查看](浙江省公安厅机关纪委);
[申请查看](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
(五)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部门直接咨询。
科技信息化局咨询电话:[申请查看],联系人:张老师;
刑事侦查总队咨询电话:[申请查看],联系人:吴老师;
监管总队(留置看护管理总队)咨询电话:[申请查看],联系人:邓老师。
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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