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丽江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 名 医疗纠纷调处岗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 “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丽江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 名,工作地点在 丽江市 古城区。
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1 )。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3 . 具有 本科以上学历;
4. 具有法律、调解、临床、医护、警务辅助等工作经验;
5 . 丽江市户口, 35 周岁以下( 1989 年 6 月以后出生);
6 . 能够熟练 操作计算机和 使用办公软件 ;
7.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公职的;
3.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 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 .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20 日 (工作日 8 : 3 0 至 11 : 30 , 14 : 30 至 17 : 30 )
报名地点: 丽江市司法局政治部(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 1 号)。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报名表(附件 2 );
2 .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 法律、调解、临床、医护、警务辅助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如 工作证明、 相关职业资格证 等 )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5. 无犯罪记录;
6. 个人 征信材料。
(二)资格审核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
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 报考 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在丽江市司法局 进行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重点考察竞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择优录用。
(四)体检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
已就业的报考人员 需 与原单位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工资经费按 每年 6 万元左右(含工资 +“ 五险 ” 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保障。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五、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有效。
若在报名、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
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
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
2. 公示期满后,联系不上本人的;
3.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和体检的;
4. 本招聘公告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丽江市司法局所有。
咨询电话: 0888 -[请申请后查看] 。
丽江市司法局
2025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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