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人才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彭山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现有在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
2.报名方式:考生将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报考邮箱( [申请查看] )咨询电话:[申请查看]([申请查看])
3.所需资料:《报名信息表》(附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
附件:报名信息表 [申请查看]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具体考试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名单。
原则上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试、体检等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和我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医院报到,医院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
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以劳动合动约定为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履行聘用合同;
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卫健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028)[请申请后查看]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请申请后查看]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028)[请申请后查看]
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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