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岗位,专业技术人员6名
二、工作职责按照省审计厅工作安排和要求,协助开展审计业务、数据处理与数据分析等工作。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2025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对应的学位;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经常出差的工作要求。
6.所学专业为会计学、审计学、会计硕士、审计硕士
四、招聘程序 (一)投递简历 1.接收简历截止时间:2025年6月15日2.接收简历邮箱:[申请查看]。
3.报名咨询:[申请查看] (二)资格审查和岗位匹配 人事处根据应聘条件对收集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按照招聘计划和应聘人数,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开放式面谈,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心理素质、岗位匹配性等。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审计厅与聘用人员签订2年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间,如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聘用关系。
2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
年薪总额为12-15 万元,具体金额经综合评价后参照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标准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
年薪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占年薪总额的 80%(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按月平均发放。
绩效工资占年薪总额的20%,其实际发放额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并奖励,合格等次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的80%,不合格等次不发放绩效工资。
(二)试用期按月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聘用的第一年,扣除试用期后实际工作时间不到一年的,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等次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聘用人员离职,其工资发放至离职当月。
自愿离职或双方协商离职的,离职当年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因违反聘用合同相关条款、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不发放离职当年绩效工资。
(三)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湖南实际情况进行缴纳。
(四)聘用人员享受机关同等标准的餐补、工会福利等;
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交通、出差补助等,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按处级以下标准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并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提供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到省审计厅工作后,如工作需要,服从出差安排
湖南审计厅人事处
首页
复制
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