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
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 5 年 5月 14 日起 ,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区政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申请查看]
北方人才网: [申请查看]
和平政务网: [申请查看]
如遇突发状况,招聘事宜需进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发布的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 至 2025年6月3日 17: 3 0, 过期不再受理 。
2.报名:本次招聘以材料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公告登载网站下载《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hpqwdx01@ [申请查看] 。
材料包括:( 1)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近期证件照;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本科至博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尚未取证的需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或就业生推荐表);
(5)由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
(6)发表的论文(只提供独撰、第一作者或者作为第二作者与导师合作完成的论文,论文提供期刊封面和内容);
(7)其他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
材料放入同一个文件夹内并压缩,文件夹名称及邮件标题为“和平区委党校-202 5 博士 -报考人姓名”,内部相关材料名称请按上述顺序依次命名并排列。
为确保能够顺利接收,扫描件压缩包尽量控制在20MB以下(确实内容较多的,可以分两次发送并进行注明) , 同时 应聘人员发送邮件后,须通过拨打政策咨询电话与招聘部门确认报名情况。
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过期不再受理,报名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结果将 于 202 5 年 6月 13日 前通过电 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反馈。
资格复审:由本人(不可他人替代)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查阅报考人员的证件及材料,了解其基本情况。
(资格复审结果及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 1)考核分为试讲和答辩两部分,主要考查教学科研水平、政治理论水平、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
( 2)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 3)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
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成绩排序原则: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
若试讲成绩依然并列,则按照主考官打分的总分、试讲分数高者的顺序确定排序。
按岗位招聘名额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申请查看])。
因 报考人员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总成绩并列 的 ,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递补 的原则。
若试讲成绩依然并列,则按照主考官打分的总分、试讲分数高者的顺序 优先递补。
(四)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自理。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体检 、考察 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申请查看]
北方人才网: [申请查看]
和平政务网: [申请查看]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名册》,报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之后办理入职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若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拟聘人员承担。
办理入职手续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验证工作。
对提供虚假 证件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担负。
政策咨询 电话:[申请查看]
监督电话: [申请查看]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详细信息请见链接[申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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