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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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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招聘 · 本科
更新:7小时前
招聘岗位
职位亮点
职位描述
性质: 全职
截止时间: 2025-04-30
岗位职责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5年4月专项招聘25届毕业生公告
全部有编 共计 1 个岗位,招 若干 人
全部有编
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5-04-21
  • 截止日期:2025-04-30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公告详情

为促进全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等要求,结合红河州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2025 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云南省省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楚雄师范学院、昆明学院) 2025 届地方“优师计划”毕业生专项招聘 48 名教师。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红河州 2025 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定向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 “ 三公开 ” 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招聘岗位及要求等详见《红河州 2025 届 “ 优师计划 ” 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1 )。

三、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2025 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及云南省省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楚雄师范学院、昆明学院) 2025 届地方“优师计划”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2025 年 7 月 31 日 前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应聘语文教师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七)年龄为 18 周岁至 30 周岁,即 1994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间出生。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 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4. 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 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红河人才网( )发布。

(二)报名

1. 通过招聘单位邮箱(详见附件 1 )接收 “ 优师计划 ” 毕业生投递简历、完成报名。

2.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 2025 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均可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每人限报 1 个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 4 月 30 日 。

(三)现场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附件 2 )、 2 寸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 张。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考试

考试应结合岗位实际,采取讲课或说课等方式进行。
考试工作具体由各县市教体局组织实施。

考试人员为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考试成绩须达到 60 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未参加考试、未完成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

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及有关事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招聘对象,并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意向就业协议。

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人员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

(六)体检

资格复审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58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 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
考察政审工作各县(市)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
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按照 “ 凡进必审 ” 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
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公告》规定 “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 所列情况之一或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顺延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 公示。
根据面试和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红河人才网(网址: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 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 12 个月。
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按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相关要求,最低服务年限六年。

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顺延递补。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 ),后续通知及安排发布在各县市教体局微信公众号。
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
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
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附件 1 :红河州 2025 届 “ 优师计划 ” 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 .xls

附件 2 :红河州 2025 届 “ 优师计划 ” 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表 .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5 年 4 月 17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 该招聘信息转载自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官方招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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