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5-04-18
为了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厦门医学院附属海沧医院 长期招收就业见习生 若干名,简章如下:
一、见习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厦门生源。
厦门生源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岗位所需专业、学历;
有独立经济收入担保人担保;
未参加过就业见习活动。
二、见 习岗 位
医疗医技岗位
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等医学类专业。
护理岗位
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类专业。
行政岗位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导诊岗位
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符合要求的见习生根据个人专业情况安排具体岗位。
三、 见习政策及待遇
见习期限:
半年至一年(见习期间若找到正式工作,可提前告知单位终止见习)。
见习待遇:
①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 2233 元/月(每月按 30 日计发,每日 74.43元)。
见习期间市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②见习期间不得有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
四、报名所需材料
《就业见习申请表》1份;
个人简历,需附照片,简历内容包含有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学习经历(从高中写起)等;
高中及普通高等、大中院校毕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本人);
本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五、报名方式
有 意者请提前电话联系并将报名材料送至 厦门医学院附属海沧医院3号楼5楼509室组织人事部 (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89号)。
六、其他事项
见习生自行安排住宿;
单位收到报名材料后,我院依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面试,若需要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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