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4-17
- 截止日期:2025-04-25
-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 [2020]18 号)精神,为加强全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5 年第二批次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1 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施甸县中医医院中医临床岗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1 人。
三、招聘对象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 2023 年 -2025 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 2023 年 —2025 年未就业毕业生。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备注: 1.“ 未就业毕业生 ” 指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中的博士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3. 报考人员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 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 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 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
市级及县级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 3 年(含试用期)。
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
大学生村官、 “ 三支一扶 ” 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5 年 4 月 16 日 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网页发布招聘公告,在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 16:00 截止;
报名所需材料:
( 1 )《施甸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2025 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
( 2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 3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证明、普通招生计划一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4 )学习成绩登记表、学习活动经历证明(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 5 )岗位要求的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应聘人员将以上所需材料电子版转换为 PDF 格式打包通过网络发送至 [申请查看] 。
材料包命名格式: “ 姓名 + 报考岗位 + 联系电话 ”
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时提交材料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 1:2 的比例择优确定(根据综合评价量化评分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择优确定面试人员的主要参考依据包括:
1. 属于招聘对象,且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2. 查阅相关资料:( 1 )学习成绩;
( 2 )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
( 3 )学历层次;
( 4 )院校层次;
( 5 )计算机等级;
( 6 )普通话水平:( 7 )外语水平;
( 8 )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 9 )表彰奖励。
( 五)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 15 分钟。
满分 100 分, 75 分(含 75 分)以上为合格。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有必要进行加试时,加试一题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约对象。
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六)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 75 分及以上者,按同一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对象;
对确定为签约对象的,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资格复审: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尿检: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按规定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经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拟招聘人员名单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及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
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或无法联系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缺项,不得涂改。
若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出现舞弊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签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施甸县卫健局人事股 [申请查看]
附件 1. 施甸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2025 年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xls [申请查看]
附件 2. 施甸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2025 年第二批次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 .xls [申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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