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1日
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制员工校园招聘公告
一、公司简介
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经
市政府授权从事燃气特许经营,集燃气生产、输送、销售、
管网设计及建设、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市属国有公用事业
企业。
集团公司由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沈阳沈西燃气有限公
司、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沈阳沈南燃气有限公司 4家企
业及其投资企业组成。
集团公司以城镇管道燃气供应、燃气相关产品销售和燃
气工程建设服务为核心业务板块,以汽车加气、充电业务、
智慧能源服务、技术培训等高相关度产业为延伸业务板块。
现有员工 3600 余人,服务用户 342 万户,其中居民用户
339.5万户,非居民用户 2.6万户。
供气范围 8200平方公里,
覆盖除新民、辽中和苏家屯部分区域外的全市各区(县),
年供气量 10.2亿立方米,自有储气能力近 2300万立方米,
能够满足全市生产生活用气需要。
现有 3座天然气接收门站、
4座燃气储配站、2136座调压站、4座加气站。
燃气管网总
长 10754公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高、中、低压燃气管网格
局。
集团公司是中燃协副理事长单位,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
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全国建
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
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
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
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
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安排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阳光
国企、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 4月 10日至 2025年 4月 18日
24时。
2.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
位。 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 [申请查看]
证、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申请查看]
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 [申请查看]
式发送至邮箱 [申请查看] [申请查看] [申请查看] [申请查看] 。 [申请查看]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劳动用工和员工招聘工
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凡与应聘单位领导人员有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领导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
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
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
轮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
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
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笔试
1.根据首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 1:3比
例择优确定笔试人选,岗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确定笔试人选。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能力以及运用专业
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笔试人数:原则上简历筛选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
不低于 3:1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不足比例的,按
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4.笔试形式:采取现场笔试形式。
5.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笔试机会。
(五)面试
1.面试人数:原则上每个岗位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
不低于 2: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岗位人数不足比例的,
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人选。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形
式通知,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六)确定初步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以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
面试成绩分别占 40%、60%比例计算。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
至低顺序,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
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
(七)体检与背景调查
1.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新员
工入职项目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2.背景调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
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学历情况、工作情况,确保与招聘
职位的匹配。
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
顺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对拟录用各岗位人选在沈阳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阳光
国企、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
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录用程序。
(九)录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
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
的,予以正式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员工;
不合格的,取消聘
用。
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
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
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选聘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
试、体检、背景调查由集团公司负责,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
司。
五、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委监委: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请申请后查看];
沈阳燃气集团纪检监察部:024—[请申请后查看]
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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