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计划
2025年教师岗位计划公开招聘67人,其中学科骨干17人,青年教师50人。
辅导员岗位计划公开招聘3人。
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类别
(一)学科骨干岗位
学校在化学工程、材料工程、制药工程、机械工程、环境工程、能源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安全工程、人工智能、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学科方向招聘学科骨干,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储备人才力量。
(二)青年教师岗位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本市调入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或留学归国人员。
学校为吸引优秀人才,设置高岗位、高待遇、高任务的准聘制引才模式,对特别优秀的应聘者优先通过准聘制引进。
(三)辅导员岗位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岗位或管理八级,硕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一级岗位或管理九级,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三)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四)招聘人员范围:
1.国内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原则上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其中,非京籍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和进京落户的条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非京籍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为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京籍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为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京籍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的年龄要求原则上与非京籍一致,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2.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在京就业落户有关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完就业落户手续并报到入职。
3.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应为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4.本市调入人员: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原则上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符合北京市公开招聘相关的其它政策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学科骨干岗位和教师岗位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学科骨干、教师岗位)》(附件2),应聘辅导员岗位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辅导员岗位)》(附件3)。
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个人专业能力陈述视频(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工作成果、特长爱好等),要求本人正脸清晰出镜,时长不超过2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50M。
文件均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最高学位-应届/博士后出站/社会人员”命名,压缩为zip格式,与应聘登记表一起投递到附件1所列的岗位联系人邮箱和招聘邮箱[申请查看]。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学科骨干岗位全年招聘,不受时间限制。
青年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3日18时。
(二)资格审查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招聘公告明确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因填报信息不全或不正确,从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进入下一轮考察,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三)初选
各岗位分别组建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查,考查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依据考查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1:6比例确定进入初选面试人选,若实际人数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进入初选面试人员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
初选面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
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1:3比例推荐进入学校复选人选,若实际人数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初选通过人员将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四)复选
复选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学校将以电话、短信息、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
复选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各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推荐考察人选。
(五)岗位考察
各设岗部门开展实践考察,根据人员实践表现、个人能力、工作情况等综合给定岗位考察意见,考察意见为“通过”的确定进入推荐拟聘人选。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推荐拟聘人选学习教育背景、工作实践经历、成果等情况,学校审定拟聘人选和候补人选。
(七)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体检
拟聘用人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九)政审
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政审。
体检结果符合要求、政审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关于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请咨询应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申请查看],电话[申请查看],邮箱[申请查看]。
推荐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六、其他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违反公开招聘政策拟聘的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欢迎加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5年4月1日
附件:
1.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申请查看]
2.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学科骨干、教师岗位) [申请查看]
3.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辅导员、管理岗位) [申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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