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自治区行政学院)教师 薪资:8K-10K/月 工作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学历:博士及以上 职位诱惑:一人一策 一事一议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7日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根据校(院)统一安排,开展各类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
岗位要求:
( 一)政治立场坚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
(二)热爱党校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学风诚信,治学严谨。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珍惜集体荣誉。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 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年龄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参照 “ 引进范围及要求 ” 。
(六)不具有申报资格的情形: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
处分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5. 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 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一)个人申报: 填写 高层次 人才引进申报书(详见附件 1 ),并与申报书附件所列相关印证材料原件扫描件一并打包,以 “ 高层次 人才 + 专业 + 姓名 ” 命名,发送至指定的邮箱( [申请查看] )。
(二)资格审查: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同拟用人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专业方向进行初审,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科研处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并出具书面意见。
申报人员应提供:
1. 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校(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
2. 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
3. 申报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
4. 学历和学位电子版、纸质版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自行查询打印)。
(三)面试考核: 考核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试工、试讲和专家考核。
申报人员赴相关部门开展试工。
试工结束,由试工部门提供是否同意进入试讲环节的书面意见。
申报人员的面试按照试讲和专家考核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专家组进行评议。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 60 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 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申报人员自理;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和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自被告知体检结果 3-5 日内,申报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有明确结论的只进行一次复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组织考察: 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表现、能力素质、道德品质等。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确定人选: 经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申报人员由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委会进行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
拟引进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官网主页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七)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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