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
单位行业: 采矿业
单位性质: 其他事业单位
单位规模: 50-150人
公司简介: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简称地调中心)是国资委下属的事业单位,2001年由原有色地质行业管理机关变革而来,是有色地质行业属地化改革后保留的中央管理地勘单位。
地调中心坚持以有色金属矿产为主业,发挥了行业引领作用。
成立初,率先提出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构想,得到了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并推动了“危机矿山”专项的立项与实施,承担完成多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获得重大找矿进展。
成立以来,找矿勘查中取得突出成果,荣获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特别贡献奖”、“青藏高原地质理论创新与找矿重大突破先进单位”,人社部和有色协会联合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多次被中国地质调查局评为“先进单位”。
近几年来,地调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需求,坚持公益性地质工作方向,聚焦特色,创新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央地合作,探索事企协同新模式,打造独具特色、富有竞争力的中坚业务板块,以及多层级、长期稳定的业务工作基地,初步构建起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业务技术体系。
职位信息 | ||||||
职位名称 | 专业需求 | 薪资范围 | 招聘人数 | 工作地点 | 岗位职责 | 岗位类型 |
项目成员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资源与环境,地质学 | 7000 - 8000 | 1 | 新疆 | 能够长期出野外,适应野外工作,编写项目成果报告 | 正式岗位 |
招聘简章: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简称地调中心)是国资委下属的事业单位, 2001年由原有色地质行业管理机关变革而来,是有色地质行业属地化改革后保留的中央管理地勘单位。
地调中心坚持以有色金属矿产为主业,发挥了行业引领作用。
成立初,率先提出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构想,得到了 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并推动了 “危机矿山”专项的立项与实施,承担完成多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获得重大找矿进展。
成立以来, 找矿勘查中取得突出成果,荣获国土资源部颁发的 “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特别贡献奖”、“青藏高原地质理论创新与找矿重大突破先进单位”,人社部和有色协会联合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多次被中国地质调查局评为“先进单位”。
近几年来,地调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需求,坚持公益性地质工作方向,聚焦特色,创新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央地合作,探索事企协同新模式,打造独具特色、富有竞争力的中坚业务板块,以及多层级、长期稳定的业务工作基地,初步构建起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业务技术体系。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公开招聘3名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
具体如下:
具体工作部门 | 岗位 | 专业 | 京内生源 | 京外生源 | ||||||
本科生 | 硕士生 | 博士生 | 小计 | 本科生 | 硕士生 | 博士生 | 小计 | |||
科技处 | 项目成员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学、资源与环境、地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 1 | | | 1 | | | | |
科技处 | 项目成员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学、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与工程 | | | | | | 1 | | 1 |
科技处 | 项目成员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学、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与工程 | | | | | | | 1 | 1 |
合 计 | 1 | | | 1 | | 1 | 1 | 2 |
(二)报名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4.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 2025年3月31日17:00截止。
根据公布的岗位情况,报名人员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版(附件)及个人简历等材料发送至邮箱[申请查看], 邮件标题名称为 “岗位名称+姓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 5:1。
(三)笔试和面试。
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 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如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到所在学校进行考察。
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在体检合格人员中顺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 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其中, 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的学生为京内生源。
(二)考生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
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四) 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岗位,将视情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薪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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