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25年第二批代理制招聘方案 |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招聘代理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本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申请查看])“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医院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科室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方案自2025年3月3日8:00起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16:30。 招聘单位: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申请查看] [请申请后查看] (二)资格初审 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最迟于笔试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申请查看])“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笔试 笔试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申请查看])发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最迟于资格复审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申请查看])发布。 (五)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取问答、试讲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体检和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七)公示与聘用 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申请查看]。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符合聘用的,医院将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 在代理制招聘体检、考察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批次招聘人员聘用前,可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代理制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失信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申请查看])“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申请查看]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监督电话:[申请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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